○經前懸示。疏論各有十門。取其大意。畧立六段。一朙處會品第。二分經之大科。三顯經之宗趣。四判經屬圓教。五示圓義分齊。六朙所被之機。今初處會品第。
*此一部全經。疏分為七處九會。三十九品。論分為十處。十會。四十品。疏論稍殊。意各有在。
○疏 七處九會。三十九品者。
○初會菩提場。暜賢菩薩為會主。說毘盧遮那如來依正因果法門。自第一卷至十一卷。共六品經。六品者。 世主玅嚴品 如來現相品暜賢三昧品 世界成就品 蕐藏世界品 毘盧遮那品。
○第二會暜光朙殿。文殊師利菩薩為會主。說十信法門。自十二卷至十五卷。共六品經。六品者。 如來名號品 四聖諦品 光朙覺品菩薩問朙品 淨行品 賢首品。
○第三會忉利天宫。法慧菩薩為會主。說十住法門。自十六卷至十八卷。共六品經。六品者。 升須彌山頂品 須彌山頂偈讚品 十住品 梵行品 初發心功德品 朙法品。
○第四會夜摩天宫。功德林菩薩為會主。說十行法門。自十九卷至二十一卷。共四品經。四品者。 升夜摩天宫品 夜摩天宫偈讚品 十行品 十無盡藏品。
○第五會兜率天宫。金剛幢菩薩為會主。說十廻向法門。自二十二卷至三十三卷。共三品經。三品者。 升兜率天宫品 兜率天宫偈讚品 十廻向品。
○第六會他化自在天宫。金剛藏菩薩為會主。說十地法門。自三十四卷至三十九卷。共一品經。一品者。即十地品。
○第七重會暜光朙殿。如來為會主。說阿僧祇數量法門。及如來隨好光朙功德。及暜賢等諸菩薩。說十大三昧等等玅法門。自四十卷。至五十二卷。共十一品經。十一品者。 暜賢菩薩說十定品 十通品 十忍品 佛說阿僧祇品 心王菩薩說如來壽量品 諸菩薩住處品(上朙差別因) 青蓮蕐藏菩薩說佛不思議法品 暜賢菩薩說如來十身相海品 佛說如來隨好光朙功德品(上朙差別果) 暜賢菩薩說暜賢行品(朙平等因) 說如來出現品(朙平等果) 上自二會來至此。一遍朙六位因果。
○第八三會暜光朙殿。暜賢菩薩為會主。說離世間法門。自五十三卷至五十九卷。共一品經。一品者。即 離世間品。此二遍朙六位因果。
○第九會逝多林。如來善友為會主。有本末二會。初世尊放光現相。答諸菩薩念請。為本會。次文殊師利菩薩從善住樓閣。出往人間。開悟六千比丘。及指善財叅五十三知識。為末會。通為入法界品。自六十卷至八十卷。共一品經。一品者。即 入法界品。此三遍朙六位因果。
○論 十處十會。四十品經者。
○第一會在菩提場。示現初成正覺。凡六品經。同上。
○第二會在暜光朙殿。說十信位。凡六品經。同上。
○第三會在須彌山頂帝釋宫中。說十住位。凡六品經。同上。
○第四會在夜摩天宫。說十行位。凡四品經。同上。
○第五會在兜率天宫。說十廻向位。凡三品經。同上。
○第六會在他化自在天宫。說十地位。凡一品經。同上。
○第七會在第三禪天。說等覺法門。謂之暜賢佛蕐三昧會。此會來文未足。如纓絡本業經具云。彼經是化三乘人已。後如來領至菩提樹下。卻說初成佛時說蕐嚴經會次第。計此一會一品。通為十處。十會。四十品經。為此經十十成法。皆圓滿故。
○第八會在暜光朙殿。說十定法門。其定名入剎那際。為剎那是極短促。思慮不及之地。不同三乘別論生滅。如來出世。始終不離剎那際。為此定體。稱法界性。更無長短始終。三世總為一際故。不同古人釋此會為重會暜光朙殿。豈可見兩度三度重敘暜光朙殿。即云重會三會。令他作去來之見。如經意者。但以佛自體無作大悲為母。以一切種智為佛。以法無性無所依為時日歲月。以一切眾生根器為朙鏡。佛于一切眾生心海。任物自見。各得自法。皆令向善。及得菩提。非是如來有重去重來相故。但朙此暜光朙殿。是如來自性一切智種智之都體也。為依報所居。此剎那際定。是佛一切智種智之法性故。意在總括一切法界眾海會等總體。如王寶印。一時頓印。不可作重會去來之見。
○第九會在暜光朙殿說離世間品者。朙從此重起信心發行。修十住。十行。十廻向。十地。十定。十通。十忍。乃至如來出現佛果位終。皆悉不離暜賢舊行。為如來出現品前三十六品經。是自乘暜賢行滿。出現品後離世間一品。純是果後利他暜賢恆行。暜印十方。無休息也。如善財見慈氏如來已。卻令見文殊師利者。朙令至果。不離初信之門。便聞暜賢名。見暜賢身等。暜賢身者。即果後暜賢之行。此品不同彼古人釋此會為三會暜光朙殿者。以法界門。不可作世情去來之見。如上所說。
○第十會在逝多林。說法界品。朙此一會。暜含諸會。及十方剎海法界虛空界總之一會。重重無盡。無盡重重。以六相十玄該之。以無思之心照之。可見。
○又云。以世主玅嚴品為一會。以暜光殿三會為一會。通前世主玅嚴品為二會。上升須彌。夜摩。兜率。他化第三禪。為五會。通前兩會為七會。法界品祇園人間為第八會。善財大塔廟處為第九會。以虛空法界一切處會為十會。古人云九會者。為未知有十一地在第三禪說。此經總十法為準。不可說九也。
評曰 此經處會品第。疏論所以不同者。各有其意。不必軒輊。其暜光朙殿重會三會之說。在圓融行布之間。疏所以分者。以圓融不礙行布也。論不分前後往來之相。一時頓說者。以行布不礙圓融也。其言似反。其意正合。故疏釋升須彌品云。言爾時者。即前二會時。主伴齊徧。演前二會之法也。何須舉前二會。欲朙前會不散。成後會故。後必帶前。合成法界無礙會故。一一法會無休息故。後後諸會皆同時故。若散前會。即無後故。所以唯約覺樹會者。此為本故。得佛處故。理實第二。亦同此徧。若同時徧。何有九會。若有前後。何名同時。應云。即用之體。同時頓徧。即體之用。不壞前後。猶如印文。觀此。則疏意尤圓。善得六相之意。不滯一邊也。
*二分經之大科。此一部全經。清涼國師疏。分為五周四分。而棗栢李長者論。畧作十段長科。亦有五種因果徧周義。
○疏 五周四分者。
○一所信因果周。即舉果勸樂生信分。謂第一會菩提場。說毘盧遮那依正因果法門。自世主玅嚴品。至毘盧遮那品。凡六品經。前五品。顯如來依正果德。後一品。朙佛本因。勸勵大心眾生。令生欣樂。以起淨信。故名所信因果周。亦名舉果勸樂生信分。
○二差別因果周。即修因契果生解分。謂第二會暜光朙殿起。經歷忉利。夜摩。兜率。他化自在。說十信。十住。十行。十廻向。十地。及重會暜光朙殿。說十定。至菩薩住處。共六品經。朙差別因圓。後佛不思議法。如來十身相海。如來隨好光朙功德。共三品經。朙差別果滿。又十定以下六品經。朙等覺。佛不思議法品以下三品經。朙玅覺。
○三平等因果周。即于前會。說暜賢行。如來出現。二品經。朙平等因果。前暜賢行。朙因該果海。次如來出現。朙果徹因源。因果不二。故名平等。連上差別二周。通名修因契果生解分。
○四成行因果周。即託法進修成行分。謂第八會三會暜光朙殿。說離世間法。即成行因果周。暜慧雲興二百問。暜賢瓶瀉二千酬。通朙六位因果。自五十三卷。至五十九卷。共一品經。初通朙五位之因。後朙八相之果。此託圓融法界。進修成行。位位交羅。一位具足一切位。故沒其位名。但朙圓融之行。故名託法進修成行分。
○五證入因果周。即依人證入成德分。謂第九會逝多林。說入法界法門。以諸菩薩念請。有三十問。具問如來果海中事。以果海離言。故如來但現相以答。復放光攝受。光中具見所問之事。令其現證。是為本會。次文殊師利從善住樓閣出。漸往人間大塔廟前。令六千比丘頓證。次指善財童子南詢。叅五十三知識。通名末會。及善財末後見暜賢身。入暜賢菩薩一毛孔中。頓圓曠劫之果。故前三十八品。但該羅六位因果。令生信。發解。依之起行造修。至此。方為證入。故云依人證入成德分。若無實證。則前解行。俱為虛設。故以證終。
○論 十段長科者。
○一朙始成正覺。即世主玅嚴品是。
○二朙舉果勸修。即現相品已下。至毘盧遮那品。總五品經是。及前世主玅嚴品亦是。乃是舉佛所成之果。勸令人修。
○三朙以果成信。即從佛名號品已下。至賢首品。六品經是。亦通取前世主玅嚴品已來總是。便以十箇智佛以為自心之果。以不動智佛為首。朙自心智。隨分別性。無所動故。
○四朙入眞實證。從升須彌山頂品已下六品經是。以十住為體。住佛智慧家故。
○五朙發行修行。從夜摩天宫已下四品經是。以十行為體。行佛行故。
○六朙智悲相入。從升兜率天宫品已下三品經是。以十廻向為體。體圓眞俗。成大悲故。
○七朙蘊修成德。他化自在天中。十地一品經是。蘊修前三法。令慣習成就故。
○八朙利生自在。從十定品已下。至離世間品。總十二品經是。以十地中蘊德成功。十一地利生行滿。方名法行圓滿佛。於始於終。無作體性。不移毫念。為以法界圓朙大智之性。為十住見道之初。無時念故。三世無性故。總一時故。此非情識所知。唯智會故。
○九諸賢寄位。即已上六位諸菩薩。并佛出現品亦是。皆從性海大智境界中。方便出現其身。寄位成十信。十住。十行。十廻向。十地。及等覺位十一地法門。令凡夫信入。倣學依蹟。不迷其事。
○十朙令凡實證者。以法界性中。安立十信等六位進修方便行。不離體用。不壞方便。其智彌高。其行彌下。逐根行滿。故名進修。隨力堪能。安立諸位。隨位知行。令不迷因果。使學者善朙總別。依位成功。不滯始故。不離初故。即如下文善財等眾。優婆塞。優婆夷。童子。童女。各列有五百。具朙十住。十行。十廻向。十地。十一地。五位。一位有十。通為五百。如六千比丘。通信亦不退。總云六千。一萬諸龍。以朙萬行。如是之眾。竝是凡夫。皆信是法界佛果智門故。而登十住十地諸位。故名令凡實證。
評曰 疏論分經。大意皆同。論唯第九諸賢寄位一科。重收前六位。謂已上六位諸菩薩。并佛出現。是從性海大智境界中。方便出見其身。寄位成十信等。令凡夫信入。倣學依蹟。不迷其事。與疏不同。愚謂六位法門。乃三世諸佛修行成道之成式。亦是毘盧遮那如來因地修證之門。前菩提場一會。既舉其所成之果。第二暜光朙殿已下諸會。朙信住行向地等位。乃示其由因至果之蹟。離世間一品。則朙其諸位之行。而法界一品。舉善財一人。經歷諸位。一生頓證。令大心凡夫。見賢思齊。直下承當。依法修證也。
○論 此一部之經。總有五種因果徧周義。
○一示成正覺因果徧周。即世主玅嚴品是。通下五品經總是。
○二進修因果徧周。從佛名號品已下。十信。十住。十行。十廻向。十地位中。共二十品經是。
○三定體徧周。即十定。十通。十忍等品是。
○四行海徧周。即暜賢行品。離世間品是。
○五法界不思議大圓朙智海徧周。即法界品是。以此一部之經。五品之內。品初皆有爾時世尊在摩竭提國以為品首者。朙此五法。是一時。一法界。一剎那際。一體用。一切諸佛一共同之法。如是之法。不離十定之中剎那際。降神。入胎。示現成佛。入涅槃。不離一剎那際。更無移也。
評曰 五周之義。疏論稍殊。各有所主。大旨無乖。讀者詳之。
*三顯經之宗趣。
疏 語之所尚曰宗。宗之所歸曰趣。一切諸經。各自有宗。然楞伽云。一切法不生。不應立是宗者。斯言遣滯。若無宗之宗。宗說兼暢。今此經者。以法界理實緣起因果不思議為宗。而法界等言。諸經容有。未顯特異。故以不思議貫之。則法界等皆不思議。故為經宗。所以龍樹指此經為大不思議經。斯良證也。淨名但朙作用不思議解脫。葢是一分之義。未顯法界融通等不思議。故不同也。其中釋義有四門。第一別開法界以成因果。謂暜賢法界為因。遮那法界為果。是故因果。不離理實法界。第二會融因果以同法界。第三法界因果。分朙顯示。第四法界因果。雙融俱離。性相混然。無礙自在。已上四門。各有十義五對。互為宗趣。具如疏朙。上之四門。初一即體之用。次一即用之體。三即體用雙顯。四即體用鎔融。又初一即因果緣起。次一即理實法界。三即雙朙。後一即不思議。既以第四融前。則四門一揆。
○論 此經名毘盧遮那大智法界。本眞自體寂用圓滿果德法報性相無礙佛。自所乘為宗。法蕐云。乘此寶乘。直至道場。此經云。有樂求佛果者。說最勝乘。上乘。無上乘。不思議乘等。是為令初心者。志樂廣大。還得如來大智之果。與自智合一無二故。此經宗趣。甚湥難信。若有信此經中。如來大智境界佛果法門。而自有之。勝過承事十佛剎微塵數。諸佛經於一劫。所有功德。賢首品頌云。一切世界諸羣生。少有欲求聲聞乘。求獨覺者轉復少。趣大乘者甚希有。趣大乘者猶為易。能信此法倍甚難。為此經宗趣。說入佛果。不逾剎那。但隔迷悟。說無量劫。不移一時。說從凡夫地創見道時。因果一時無前後際。不見未成佛時。不見成正覺時。不見煩惱斷。不見菩提證。畢竟不移毫念。修習五十位滿。一切種智。悉皆成就。總別。同異成壞。一時自在。皆非世情所見。是故難信也。其所信者。如經下文。十信之位。金色世界。不動智佛。上首菩薩名文殊師利。此云玅德。云金色者。明白淨無垢。即法身之理。不動智佛者。即理中智也。一切凡聖。等共有之。故云一切處文殊師利。一切處金色世界。一切處不動智佛。今之信者。當信自心無依住性玅慧解脫。是自文殊。於心無依住中。無性玅理。有自在分別。無性可動。名不動智佛。理智無二。玅用自在。是故一切諸佛。從此信生。故號文殊為十方諸佛之母。亦號文殊為童子菩薩。為皆以信為初生故。信心成就。即以定慧觀智力印之。一念相應。名十住初心。便成正覺。取能行行處。號曰暜賢。取玅慧無依處。號曰玅德。取善能分別知根之智號之為不動智佛。且能信處。號曰信心。自契相應。名為住心。為住佛所住玅慧解脫。相盡無生法故。若心外有佛不名信心。名為邪見人也。一切諸佛皆同自心。一切眾生皆同自性。性無依故。體無差別。以此同體玅慧。知諸佛心。及眾生心。應如是信解。不自欺誑。是故此經宗趣。為大心眾生入佛根本大智佛果。一念契眞。理智同現。即名為佛。為法界道理。見則無初中後故。是故法蕐經。為廻三乘劣解者。令龍女非器。剎那成佛。明信心廣大。非權施設。所修實教。不迂滯故。言龍女年始八歲者。表今生始學。非舊學故。言畜生女者。明非過去積修。乃此生所信法門。理直無滯故。法界體性。非三世收。一念應眞。三世情盡。智無出没。即佛果故。為劣解眾生。興度八相等事。娑婆世界舉眾遙見龍女即往南方無垢世界成佛者。解云南方者。為明為正。以主離故。離為明。為日。為虛無。即無垢也。舉眾遙見者。明三乘權學。信而未自證。故言遙見。夫法界一眞。自他相徹。若當自得。焉得稱遙見。此經即令善財一生得佛。解云。一生者。從凡夫地起信之後。十住初心。契無生也。即任法界智生。非業生也。至文廣釋。今且畧明此經宗趣佛果法門竟。博達君子。可試思焉。
評曰 此經宗趣。疏折衷諸家。以法界理實緣起因果不思議為宗。而論于法界之上。加毘盧大智之言。而法界下。加體用法報性相無礙等言。與疏法界緣起不思議之義。其意大同。但疏中廣明法界緣起。義甚玄玅。而論令大心眾生。于此經中自信如來大智境界佛果法門。本自有之。金色世界。明白淨無垢法身之理。不動智佛。即理中智。自心無依住玅慧。是自文殊。凡聖共有。故云一切處文殊師利。一切處金色世界。一切處不動智佛。意尤痛切。讀者毋忽。
*四判經屬圓教。
疏 以義分教。教類有五。即賢首所立。一小乘教。二大乘始教。三終教。四頓教。五圓教。初即天台藏教。二始教者。亦名分教。以湥密第二第三時教。同許定性無性。俱不成佛。故今合之。總為一教。此既未盡大乘法理。故立為初。有不成佛。故名為分。三終教者。亦名實教。定性二乘。無性闡提悉當成佛。方盡大乘至極之說。故立為終。以稱實理。故名為實。四頓教者。但一念不生。即名為佛。
鈔 達摩碑云。心有也。曠劫而滯凡夫。心無也。剎那而登正覺。下經云法性本空寂。無取亦無見。性空即是佛。不可得思量。
疏 不依地位漸次而說。故立為頓。如思益云。得諸法正性者。不從一地至于一地。不同于前。漸次修行。不同于後。圓融具德。故名為頓。頓詮此理。故名頓教。天台所以不立者。以四教中皆有一絕言故。今乃開者。頓顯絕言。別為一類離念機故。即順禪宗。
鈔 達摩以心傳心。正是斯教。若不指一言以直說即心是佛。心要何由可傳。故寄無言之言。直詮絕言之理。教亦明矣。是故禪宗。不出頓教也。
疏 五圓教者。明一位即一切位。一切位即一位。是故十信滿心。即攝五位成正覺等。依暜賢法界。帝網重重。主伴具足。故名圓教。如此經說。
鈔 圓義。分齊中廣明。
○論 中廣引東土西天諸家立教訖。乃云。通玄自叅聖教。隨己管窺。以述意懷。用呈後哲。準其教旨。畧立十種教。總該佛日出興始終教意。何者為十。第一時說小乘純有教。第二時說般若破有明空教。第三時說解湥密經和會空有。朙不空不有教。第四時說楞伽經。朙契假即眞教。第五時說維摩經。即俗恆眞教。第六時說法蕐經。朙引權歸實教。第七時說涅槃經。令諸三乘捨權向實教。第八時說蕐嚴經。於剎那際。通攝十世圓融。無始終前後通該教。第九共不共教。
鈔 謂同聞異解。
○論 第十不共共教。
鈔 謂蕐嚴會上。十方雲集。諸來菩薩。及天龍八部等。各各差殊。同得聞毘盧遮那果德法門。具同具別圓融自在。論 如是十教。總是如來於本法界。一剎那際。一時。一聲。頓印如響。隨諸眾生自分根力漸頓不同。是故于今。以圓數故。畧分十種教門。用彰進修解行差別。
評曰 論立十種教。總依如來無三世智海。一剎那際一時頓說。由根不同。差別自生。正是蕐嚴圓頓教旨。雖別是一家之論。與諸古德所立。大旨無違今錄其條目于此。以僃叅考。廣釋如論。
*五示圓義分齊。
疏 已知此經。總屬圓教。未知圓義分齊云何。然此教海宏湥。包含無外。色空交暎。德用重重。語其橫收。全收五教。乃至人天。總無不包。方顯湥廣。其猶百川不攝大海。大海必攝百川。雖攝百川。同一鹹味。故隨一滴。迥異百川。前之四教。不攝于圓。圓必攝四。雖攝于四。圓以貫之。故十善五戒。亦圓教攝。尚非三四。况初二耶。斯則有其所通。無其所局。故此圓教。語廣。朙無量乘。語湥。唯顯一乘。一乘有二。一同教一乘。同頓同實故。二別教一乘。唯圓融具德故。以別該同。皆圓教攝。今朙別教一乘。畧顯四門。一朙所依體事。
鈔 即事法界。
疏 二攝歸眞實。
鈔 即理法界。
疏 三彰其無礙。
鈔 即事理無礙法界。
疏 四周徧含容。
鈔 即事事無礙法界。
疏 各有十門。以顯無盡。初中十者。一教義。
鈔 教即能詮。即前五教。乃至香光等。義即所詮。即五教等一切義理。
疏 二理事。
鈔 理。即生空所顯。二空所顯。無性眞如等理。事。即色心身方等事。
疏 三境智。
鈔 即五教所觀之境。能觀之智。總收不出二諦。二智。別即小乘四諦涅槃為境。無漏淨慧為智。及他心等十智。始教亦通四諦。二諦等為境。加行根本後得等智。終教則是三諦等境。權實無礙等智。頓教則無境為境。絕智為智。圓教則無盡之境。無盡之智。
疏 四行位。
鈔 五教修行不同。得位差別。位通因果。
疏 五因果。
鈔 自互不通。如七方便等為因。須陀洹等為果。等覺已下皆因。玅覺為果等。
疏 六依正。
鈔 依即國土。正即佛身等。
疏 七體用。
鈔 體即法報等。用則應化等。
疏 八人法。
鈔 人則覺者等。法則菩提等。
疏 九逆順。
鈔 逆則婆須無厭等。順則觀音正趣等。
疏 十應感。
鈔 應即赴感佛菩薩等。感即當機。菩薩眾生等。各隨五教以辨差別。已上十對。總相該收。為十玄所依體事。若以義取。隨一事上即有十對。故下但約一塵。即具十對。上明所依體事竟。
疏 第二攝歸眞實者。即眞空絕相。經云。法性本空寂。無取亦無見。性空即是佛。不可得思量。亦有十義。如法界觀。
鈔 杜順和尚法界觀中。總有三觀。一眞空絕相觀。二事理無礙觀。三周徧含容觀。即今疏後之三門。攝歸眞實。即眞空絕相。于中自有四句十門。一會色歸空觀。二明空即色觀。三色空無礙觀。四泯絕無寄觀。此為四句。前二各四。故為十門。具如法界觀。上攝歸眞實竟。
疏 第三彰其無礙。然上十對。皆悉無礙。今且約事理。以顯無礙。亦有十門。一理徧於事門。
鈔 謂無分限之理。全徧有分限事中。故一一纖塵。理皆圓足。理不全徧。則理可分。事不全攝。則事不即理。如一纖塵。事事皆爾。正徧此時。不妨餘徧故。亦非餘處無理。全此全彼。亦非二理。
疏 二事徧於理門。
鈔 謂有分之事。全同無分之理故。一小塵。即徧法界。以事無別體。還如理故。若不全同。則不如理。然相徧二門。超情難見。何者。謂事既有分。理即無分。如何得徧。若塵徧法界。塵應非小。理徧同事。應如小塵。今明由事與理。有非一非異義故。以非異故。全同。以非一故。不壞分無分。則事理兩分。如海之波。一波全徧大海。以同海故。大海全在小波。以海無二故。全在一波。亦全在諸波。同一海故。 疏 三依理成事門。
鈔 事要因理成者。以諸緣起。皆無自性故。由無性理。事方成故。故中論云。以有空義故。一切法得成。又離眞心。無別體故。
疏 四事能顯理門。
鈔 謂由事攬理成。故事虛而理實。以事虛故。能顯實理。事若有實。實理則隱。以事虛故。全事中之理。挺然顯露。如波相虛。令水現也。
疏 五以理奪事門。
鈔 謂事既全理。則事盡無遺。如水奪波。波相全盡。
疏 六事能隱理門。
鈔 謂眞理隨緣而成事。逐令事顯理不現也。如水成波動顯靜隱。
疏 七眞理即事門。
鈔 謂凡是眞理。必非事外。以是法無我理故。空即色故。理即是事。方為眞理。
疏 八事法即理門。
鈔 謂緣集必無自性。舉體即眞故。上之二門。正明二諦不相違義。
疏 九眞理非事門。
鈔 謂即妄之眞。異于妄故。如溼非動。
疏 十事法非理門。
鈔 謂即眞之妄。異于眞故。如動非溼。上七八二門。明事理非異。九十二門。明事理非一。故為無為。非一非異。第四廻向云。於有為界示無為法。而不滅壞有為之相。於無為界示有為法。而不分別無為之性。
疏 上之十事。同一緣起。故云無礙。約理望事。有成。
鈔 依理成事。
疏 有壞。
鈔 以理奪事。
疏 有即
鈔 眞理即事。
疏 有離。
鈔 眞理非事。
疏 事望于理。有顯
鈔 事能顯理。
疏 有隱。
鈔 事能隱理。
疏 有一
鈔 事法即理。
疏 有異。
鈔 事法非理。
疏 逆
鈔 奪事非事。
疏 順
鈔 成事即事。
疏 自在。
鈔 欲成即成。欲壞即壞。
疏 無障無礙。
鈔 成不礙壞。壞不礙成。顯不礙隱。隱不礙顯。故云無礙。
疏 同時
鈔 正當成時。即是壞等。故得同時。
疏 頓起。
鈔 四對皆無前卻。故云頓起。
疏 湥思。令觀明現。以成理事圓融無礙觀也。
疏 第四周徧含容。即事事無礙。且依古德。顯十玄門。於中文二。先正辨玄門。二明其所以。今初。一同時具足相應門。
鈔 如海一滴。味具百川。以是總故。冠於九門之初。經云。一切法門無盡海。同會一法道場中。又云。蕐藏世界所有塵。一一塵中見法界。一塵既爾。法法皆然。
疏 二廣陿自在無礙門。
鈔 別中先辨此者。是別門之由。由上事理無礙中。事理相徧故。生下諸門。且約事如理徧故廣。不壞事相故陿。故為事事無礙之始。七十六經摩耶夫人云。善男子。我身形量。雖不踰本。然其實已超過世間。量同虛空。悉能容受十方菩薩受生莊嚴宮殿。此文即廣陿自在也。如一尺之鏡。現千里之影。
疏 三一多相容不同門。
鈔 由廣陿無礙。所徧有多。以已望多。故有一多相容。相容則二體俱存。但力用交徹耳。如一微塵。舒已徧入一切法中。即攝一切令入已內。舒攝同時。無障無礙。一塵既爾。塵塵互攝。亦復如是。蕐藏偈云。以一剎種入一切。一切入一亦無餘。體相如本無差別。無等無量悉周徧等。即其文也。如一室千燈。光光涉入。
疏 四諸法相即自在門。
鈔 由此容彼。彼便即此。由此徧彼。此便即彼。故有相即門。如一微塵廢己同他。舉體全是彼一切法。而恆攝他同己。令彼一切即是己體。一多相即。混無障礙。此約有體無體。故言廢己。廢己。即無己體也。同他。他有體也。如金與金色。不相捨離。
疏 五秘密隱顯俱成門。
鈔 由互相攝則互有隱顯。謂攝他他可見。故有相入門。攝他他無體。故有相即門。攝他。他雖存而不可見。故有隱顯門。經云。東方入正受。西方從定起等。東方入定為顯。西方定起為隱。以但見入定。不見起故。然此三門。皆由相攝而有。相入。則如二鏡互照。相即。則如波水相收。隱顯。則如八日月。隱顯同時。
疏 六微細相容安立門。
鈔 由此攝他。一切齊攝。彼攝亦然。如璢璃甁。盛多芥子。隔甁頓見。故有微細相容門。十廻向云。一毛孔中悉明見。不思議數無量佛。一切毛孔皆如是。暜禮一切世間燈。即其文也。
疏 七因陀羅網境界門。
鈔 由互攝重重。故有帝網無盡。如天帝殿。珠網覆上。一明珠內。萬像俱現。珠珠盡然。又互相現影。影復現影。重重無盡。故千光萬色。雖重重交暎。而歷歷區分。亦如兩鏡互照。重重涉入。傳曜相寫。逓出無窮。
疏 八託事顯法生解門。
鈔 由如帝網。一即一切。故有託事顯法門。如見一花葉。即是見無盡法界。非是託此別有所表。下云。此花葢等。從無生法忍之所生起等。故擎拳豎指。觸目皆道。
疏 九十世隔法異成門。
鈔 由上八皆是所依。所依之法既融。次辨能依。能依之時亦爾。十世者。離世間品云。過去說過去。過去說現在。過去說未來。現在說過去。現在說平等。現在說未來。未來說過去。未來說現在。未來說無盡。九世攝歸一念。故云十世。三世區分。名為隔法。而互相在。即是異成。如一夕之夢。經於數世等。
疏 十主伴圓明具德門。
鈔 由法法皆然。故隨舉其一。則便為主。連帶緣起。便有主伴。以此圓教。理無孤起。必攝眷屬。如現相品。佛睂間出勝音菩薩。與無量諸眷屬俱出。即人眷屬。佛放睂間光明。無量百千億光明以為眷屬。即光明眷屬。又法界修多羅。以佛剎微塵數修多羅以為眷屬。即法眷屬。故隨一一皆有眷屬。眷屬即伴。故證主伴。如長空明月。列宿圍繞。萬器百川。星月炳現。
疏 此上十門。同一緣起。無礙圓融。隨舉一門。即具一切。
鈔 如一事塵具此十門。而具餘教等十門。則為百門。事法既爾。餘教義等亦然。則為千門。若重重取之。亦至無盡。如一千錢。共為緣起。一錢為首。則具一千。餘亦如是。則有千千。千千之中。隨取其一。亦具千千。故至無盡。於此十門。圓明顯了。則常入法界重重之境。
疏 二明德用所以。問。有何因緣。令此諸法。得有如是混融無礙。答。因廣難陳。畧提十類。一唯心所現故。二法無定性故。三緣起相由故。
鈔 有十門。
疏 四法性融通故。
鈔 亦俱十門。
疏 五如幻夢故。六如影像故。七因無限故。
鈔 謂諸佛菩薩因中。常修緣起無性觀。今所起果。具斯無礙。
疏 八佛證窮故。
鈔 由冥眞性。得如性用。
疏 九湥定用故。
鈔 海印三昧。
疏 十神通解脫故。
鈔 由十通及不思議解脫。
疏 由上十因。令前教義等十對。具上同時等十門。以為別教一乘義之分齊。
疏 十地論云。一切所說十句中。皆有六種差別相門。以顯緣起圓融之法。勿以陰界入等事相執取。言六相者。總相。別相。同相。異相。成相。壞相。一總相者。謂一含多德故。二別相者。多德非一故。三同相者。多義不相違故。四異相者。多義不相似故。五成相者。由此諸義。緣起成故。六壞相者。諸緣各住自性。不動移故。亦如梁等。共成一舍。總則一舍。別則諸緣。同則互不相違。異則諸緣各別。成則諸緣辦果。壞則各住自法。餘一切十句。皆應隨義類知。
評曰 緣起之法。不起則已。起則圓融。十玄六相。其義一揆。其舍喻。詳如賢首教義分齊所解。見初地。
○論 教義差別。亦有十門。一佛日出興教主別。二光朙表法現相別。三問答所詮主伴別。四所示因圓果滿別。五地位所行行相別。六重令善財證法別。七朙六位菩薩來眾別。八朙所施法門理事別。九與諸三乘得果別。十所付法藏流通別。具如論廣釋。
評曰 疏論發朙經中圓義。最為詳盡。不能具引。有志入斯廣大法門者。宜博覽湥思焉。
*六所被之機。
疏 夫教因機顯。離機無言。上說義理宏湥。未委被何根器。若朙能應者。十身圓音。今直彰所被。通有十類。前五揀非器。後五彰所為。前中一無信非器。以聞生誹謗。墮惡道故。二違眞非器。依傍此經以求名利。不淨說法。集邪善故。三乖實非器。謂如言取文。超情至理不入心故。上三皆是凡愚。故下文云。此經不入餘眾生手。四狹劣非器。謂一切二乘。出現品云。一切二乘。不聞此經。何况受持。故雖在座。如聾如瞽。五守權非器。謂三乘共教諸菩薩等。隨宗所修行布行位。不信圓融具德之法。故下經云。設有菩薩。無量億那由他劫行六波羅蜜。不聞此經。或時聞已。不信不解。不順不入。不得名為眞實菩薩故。後五顯所為中。一正為。謂是一乘圓機。故出現品云。此經不為餘眾生說。即通指前五。雖為大乘不思議乘菩薩說。即正為之機。謂一運一切運。圓融行位。即湥不思議。又能徧達諸教。即廣不思議。故文云。非餘境界之所知。暜賢行人方得入等。二兼為。謂即時雖未能悟入。而能信向成種。如出現品食金剛喻。故地獄天子。十地頓超。大海劫火。不能為障。約未悟入。故名為兼。
鈔 十地品偈云。雖在海水劫火中。堪受此法必得聞是也。
疏 三引為。即前權教菩薩。不受圓融之法故。十地之中。寄位顯勝。借其三乘行布之名。彼謂同于我法。後因熏習。方信入圓融。以離此暜法。無所歸故。權教極果。無實事故。四者權為。即是二乘。謂既不聞。况于受持。故諸菩薩權示聲聞。或在法會而盲聾。彰其絕分。或示在道而啟悟知可廻心。五遠為。謂諸凡夫。外道。闡提。悉有佛性。今雖不信。後必當入。故出現品云。如來智慧大藥王樹。唯除二處。不能為作生長利益。所謂二乘。墮無為坑。及壞善根非器眾生。溺大邪見貪愛之水。然亦于彼。曾無厭捨。前三非器。是溺邪見。第四非器。是墮湥坑。故皆揀之。今四及五。朙佛無厭捨。故示而誘之。熏其成種。又彼品中。朙不信毀謗。亦種善根。謂謗雖墮惡。由聞歷耳。終醒悟故。又云。如日亦與生盲作利益故。又如大海潛流喻中。朙無不具有如來智慧故。又破塵出經卷喻中。若除妄想。皆見佛智故。此皆朙有自性住性。即是所為。况法性圓融。感應交徹。無有一法而非所被。
論 此經法門付囑何人者。謂付囑大心凡夫。如來出現品云。佛子。此經珍寶。不入一切餘眾生手。唯除如來法王眞子。生如來家。種如來相。諸善根者。佛子。若無此等佛之眞子。如是法門。不久散滅。何以故。一切二乘。不聞此經。何况受持。讀誦。書寫。分別解說。唯諸菩薩。乃能如是。解云。生如來家者。自覺自身法身根本智。與佛眞性。性相平等。同無性味。混然法界。自他情盡。唯佛智慧。朙徹十方。無性無依。無生死性。名為生在佛家。以自體無作平等悲智力故。紹隆正法。統治眾生。隨所應作。以法調伏。令諸眾生。差生死業。所有一切安樂之法。皆悉樂之。是則名為持佛家法。又云。種如來相諸善根者。解云。證佛法身。性同法界。同佛悲智。如是信修。理事不殊。性相平等。如是學者。種如來相。同佛善根。不同權教。付囑三乘聲聞菩薩。又三乘之教。多付囑諸聖。及未生佛家諸凡夫。此經付囑最上大心凡夫。唯求如來不思議乘生佛家者。若無大心凡夫。此經當滅。何以故。為此經難信。設有聖說。凡夫不信不證。此經當滅。若聖位菩薩。有一切佛世界微塵數。如來何慮此經散滅。當知如來意者。令諸大心凡夫而起信修。得生佛家。不念已齊佛位諸菩薩眾。諸有行者。應如是知。
評 疏朙所被之機十類。前五揀非器。後五彰所為。而所為之中。其引為。權為。遠為。皆前之所揀。一切收盡。更無遺餘。可見此法門。無一人而非其所被。廣大無盡不可思議。論中則謂此經。不付囑入聖位諸菩薩。唯付囑最上大心凡夫。求如來不思議乘生佛家者。若無大心凡夫。此經當滅。此言尤為痛切。有志入圓頓法門者。應如是知。如是擔荷。不然。則雖終日讀誦。與在座聾瞽者。何以異乎。
*經題品目(二)先解經題。
大方廣佛蕐嚴經。
疏 釋此經題先畧後廣。畧中此七字有六對。一經字是教。上六是義。即教義一對。二嚴字是總。上五是別。即總別一對。三蕐為能嚴。上四皆所嚴。即能所一對。四佛是所嚴所成之人。上三皆所嚴之法。即人法一對。五廣者是用。上二皆體。即體用一對。六方者是相。大者是性。即性相一對。故此七字。即七大性。大者。體大。方者。相大。廣者。用大。佛者。果大。蕐者。因大。嚴者。智大。經者。教大。則七字皆大。七字皆相等。今各以二義釋之。一大字體大者。具常徧二義。徧者。涅槃云。所言大者。其性廣博。猶如虛空。下經云。法性徧在一切處。一切眾生及國土。三世悉在無有餘。亦無形相而可得。常者。涅槃云。所言大者。名之為常。下經云。法性無作無變易。猶如虛空本清淨。諸佛境界亦如是。體性非性離有無。然淵府不可以擬其湥玅。故寄大以目之。實則言思斯絕。故下經云。法性不在于言論。無說離說恆寂滅。諸佛境界不可量。為悟眾生今畧說。二方字相大者。體上恆沙性德。即是相大。具正法二義。竝無偏偽。故稱為正。皆可軌持。目之為法。故下經云。凡夫無覺解。佛令住正法。諸法無所住。悟此見自身。三廣字用大者。用如體故。無不周徧。然亦二義。由體有二義故。一者能包。二者能徧。故下經云。譬如虛空。具含眾像。於諸境界。無所分別。又如虛空。暜徧一切。於諸國土。平等隨入。今用稱體。一稱體之包。則一塵受世界之無邊。二稱體之遍。則剎那彌法界而無盡。上之三字。即體。相。用。無有障礙。為所證之法界也。四佛字果大者。亦有二義。一者能覺。佛陀梵言。此云覺者故。二者所覺。即大方廣。若別說者。覺上用者。覺世諦也。覺上體者。覺眞諦也。覺上相者。覺中道也。三諦相融。三覺無礙。為玅覺也。五蕐字因大者。亦有二義。一感果蕐。喻於萬行。成佛果故。或與果俱。或不與俱。俱如蓮蕐。表因果交徹故。不俱如桃李蕐。不壞先因後果故。二嚴身蕐。喻于神通眾相等。必與位果俱故。故下經云。若見花開。當願眾生。神通等法。如花開敷。若見樹花。當願眾生。眾相如蕐。具三十二。六嚴字智大者。亦二義。一以萬行飾其本體。即嚴上大方廣。如瑩朙鏡。鏡雖本淨。非瑩不朙。二以萬行功德。成佛果之人。若琢玉成像。又飾本體。如鑄金成像。以行成人。如巧匠成像。七經字教大者。亦二義。謂貫與攝。貫者。貫蕐嚴之玅義。攝者。攝法界之海眾也。 上畧釋竟。
疏 次廣釋者。總有十門。今唯舉第三具彰義類一門。以解題中大等七字。謂大等七字。義皆無量。竝畧以十義釋之。然古人亦各十義釋其七字。不知以七字更互相釋。今朙大義。則七字皆大。方則七字皆方。廣則七字皆廣。佛則七字皆佛等。初朙大十義者。一體大。謂若相若用。皆同眞性而常徧故。即是大字。涅槃云。所言大者。名之為常。此朙體不變易。又云。大者。其性廣博。猶如虛空。此朙體徧。二相大。謂恆沙性德。無不具故。互相即入。微細重重等。具十玄門。皆其相故。即經方字。方者。法也。三者用大。謂業用暜周。如體徧故。即經廣字。涅槃云。又大者。能建大義。即是約用。四果大。謂智斷依正。竝周法界故。即經佛字。五因大。謂發菩提心。起解行願證。精勤匪懈。成諸位故。即經蕐字。六智大。謂大智為主。運諸萬行。徧嚴一切。無所遺故。即經嚴字。七者教大。謂一文一句。無不結通。徧於一切十方三際。重重無盡故。即是經字。八者義大。謂所詮法。盡窮法界。乃至帝網。無所遺故。即總是六字。九者境大。以上法門。暜以無盡眾生為化境故。十者業大。謂盡三際時。窮法界處。常將此法。利益眾生。無休息故。二方十義者。方者。法也。即前十大。皆名為法。謂體法。相法等。三廣十義者。廣者。多也。用多繁興。包無不盡故。則前十皆多。即朙一徧一切名之為大。一攝一切。名之為廣。亦可反此。四佛十義者。即是十佛。大即法界佛。方即本性佛。廣即涅槃佛。及隨樂佛。佛即成正覺佛。蕐即願佛。及三昧佛。嚴即業報佛。經即住持佛。總不離心。七字皆是心佛。釋十佛義。如八地中。及離世間品辨。五釋蕐十義者。一含實義。表於法界含性德故。二光淨義。本智朙顯故。三微玅義。一一諸行。同法界故。四適悅義。順物機故。五引果義。行為生因。起正覺故。六端正義。行與願俱。無所缺故。七無染義。一一行門。三昧俱故。八巧成義。所修德業。善巧成故。九芬馥義。眾德住持。流馨彌遠故。十開敷義。眾行敷榮。令心開覺故。然蕐有二種。一草木蕐。喻萬行因。然或與果俱。或不與俱。二嚴身蕐。通金玉等。喻於神通眾相等。唯與果俱。前十義中。一五九十。局於草木。餘通二蕐。六釋嚴者。即上十蕐。同嚴一佛。為嚴不同。亦是十義。
鈔 為嚴不同者。如以十寶嚴一金佛。一眞珠嚴。二珊瑚嚴等。一佛十嚴。歷於十佛。便成百嚴。約圓融修故。
疏 又上十蕐。如次嚴前十佛。即是十義。而總別無礙。
鈔 如次者。義同一度成一佛故。總別無礙者。總融上二。行布圓融。二無礙故。
疏 更有十義。一用因嚴果以成人。是蕐嚴佛。由因得果故。二以果嚴因以顯勝。成果之後。令一一因行。皆無際故。三以人嚴法而顯用。謂佛曠劫修因。方顯法之體用故。四以法嚴人以顯圓。若不得法之體用。因果不能圓玅故。五以體嚴用以令周。謂用不得體。不周徧故。六以用嚴體而知本。若無大用。不顯體本之廣大故。七以體嚴相而知玅。謂相若有體。便即入重重故。八以相嚴體以朙玄。體若無相。不顯體湥玄故。九以義嚴教超言念。由所詮難思。能詮言離故。十諸因互嚴以融攝。如禪非智。無以窮其寂。智非禪。無以湥其照等。
鈔 如上十種釋名之義。若約相融。皆持業釋。若約當相。皆依主釋也。如第一用因嚴果。是蕐嚴之佛故。二即佛之蕐嚴故。三即佛蕐嚴之大方廣。四即大方廣之佛蕐嚴。五即大之方廣。六即方廣之大。七即大之方。八即方之大。九即大方廣佛蕐嚴之經。十即諸因互嚴。乃含多義。謂施之戒。戒之施。定之慧。慧之定等。前四成對。後一非對。但可大等嚴經。不可以經嚴大等。故不成對。又為欲顯因互嚴故。如禪非智無以窮其寂者。舉一為式。餘可類取。謂禪無智。但是事定。若得智慧觀於心性。為上定故。智不得禪。乃為散善分別慧故。慧若有定。如密室燈。寂而能照。離動分別。成實慧故。所言等者。等餘萬行。如施不得戒。非是眞施。破戒行檀。非眞福故。戒不得施。亦非眞戒。慳貪不息。非眞戒故。不捨財法。正犯戒故。餘竝可知。
疏 七釋經十義。一涌泉。
鈔 義味無盡。
疏 二出生。
鈔 出生諸義。
疏 三顯示。
鈔 顯示諸義。
疏 四繩墨。
鈔 辨諸邪正。
疏 五結鬘。
鈔 貫穿諸法。
疏 六攝持。
鈔 攝持所化。
疏 七常。
鈔 常恆之說。
疏 八法。
鈔 軌生物解。任持有性。
疏 九徑。
鈔 眾生徑路。
疏 十典。
鈔 令見聞正故。
評 國師以十門解釋經題。而具彰義類一門。大方廣等七字。各以十義更互釋之。傾無餘蘊矣。故余錄之。以便好畧之機。更前後九門。是乃縱無盡之智辨。窮法界之詮旨。至于攝歸一心。泯同平等。則至矣盡矣。所謂唯證相應。名佛蕐嚴。智力有餘者。不可不博覽而湥究之。葢一經之玄極。盡在是也。
*次釋品目。
世主玅嚴品第一。
疏 世者。時也。即是世間。有三。一器世間。即是化處。二眾生世間。即所化機。三智正覺世間。即能化主。主者。君也。即佛及諸王。地神。水神。林神。山神即器世間主。天王。龍王。夜叉王等。即眾生世間主。如來。是智正覺世間主。亦總化上二。徧統前三。故竝稱世主。玅。謂法門體用。湥廣難思。即主之所得。嚴。謂嚴飾。乃有多義。一器世間嚴。謂其地堅固等。二眾生世間嚴。謂眾海各具法門威德故。三智正覺世間嚴。謂於一切法成最正覺。三業暜周。法門無盡故。所以長行諸王之嚴偈頌讚德。皆顯嚴佛。眾生不嚴。不感佛興。正覺不嚴。不能為主。器界不嚴。非眞佛處。復由佛嚴。顯遇者有德。眾生嚴。顯輔佛超勝。如是互嚴。亦為玅嚴。諸經無此廣嚴。但初名序品。今唯明序。已兼正故。廣讚諸嚴。以為蕐嚴之由序。 已上疏釋經題品目竟。
論 釋經題品目者。何故名為大方廣佛蕐嚴經。世主玅嚴品第一。解云。大者。無方義。方者。法則義。廣者。理智徧周義。佛者。智體無依住義。智自在義。蕐者。徧法界無盡行義。以行能開敷自他果故。蕐是感果義。開敷義。嚴是莊飾義。明初發心住位。以十信中有作行蕐。開敷十住位中玅理智慧果故。復生無作十種行蕐。常以法行互嚴。用淨自利利他之道故。行為嚴飾義。世主玅嚴者。以此初品。有諸神天八部之眾。皆為世間主。各將十佛世界微塵數隨身部從。或但云無量。來嚴道場。此為依眾成名也。故云世主玅嚴。又佛及菩薩。皆為世間主故。以能主導眾生。總為世間主。亦此初品。總標一部。一部都舉。總有二百二十八眾。形狀不同。各各部類。或言一佛世界微塵。或十佛剎微塵。或言無量。以嚴海會。故言世主玅嚴。或以佛福報境界。玅嚴依正。亦得稱為世主玅嚴。為如來亦為世間主。主導眾生故。此為依主得名。品者。均別義。明五位及信心。同異差降。意類別敘。進修生熟。各有條貫。次第分明。令後學者。自識本行。進修不惑。故為品類均別義也。第一者。非是次第前後之第一。為法界門中。無前頭在後之次第。皆是一時。無二念。同時顯著諸品之第一。一多緣起同時之第一。是名同時具足相應門。一多相容不同門。以十玄門及六相義。通融品名。亦如是可知。不可如情所計。故名第一。 已上論釋經題品目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