*第六現前地。先示大意。
疏 所以來者。已說諸諦相應慧。次說緣起流轉止息相應慧。寄緣覺地。故次來也。又四地出世。未能隨世。五地能隨而不能破染淨之見。此地觀察無染淨法界。破彼見故。故瑜伽云。前地雖能於生死涅槃棄捨。一向背趣作意。而未能於生死流轉如實觀察。又由於彼。多生厭故。未能多住無相作意。為令此分得圓滿故。精勤修習。令得圓滿。故次來也。
疏 名現前者。瑜伽引湥密經云。現前觀察諸行流轉。又於無相多修作意。方得現前。多修無相。此約地初觀十平等。觀察流轉。此約地中已入地竟方觀緣起。故攝論云。由緣起智。能令般若波羅密多現在前故。此釋正順今經。
疏 由斯六地。說斷二愚。及彼麤重。一現觀察行流轉愚。即是此中執有染者。諸行流轉。染分攝故。二相多現行愚。即是此中執有淨相故。相觀多行。未能多時住無相觀。初愚即執苦集。後愚即執滅道。本分名微細煩惱習者。執細染淨。即是煩惱。形於前地。故說為微。唯識形後。名為麤相。
疏 由斷此愚。便證無染淨眞如。謂此眞如。本性無染。亦不可說後方淨故。攝論名為無染淨法界。後成般若行。亦得自他相續無染淨果。其揆一也。
*後正釋文。亦有三分。初讚請分。二正說分。三重頌分。今初。
菩薩既聞諸勝行 其心歡喜雨妙華 放淨光明散寶珠 供養如來稱善說
疏 九頌分二。前八頌半讚。後半頌請。讚中分二。初一菩薩讚。
百千天眾皆欣慶 共在空中散眾寶 華鬘瓔珞及幢旛 寶蓋塗香咸供佛
疏 餘諸天讚供。於中三。初一天眾。
自在天王并眷屬 心生歡喜住空中 散寶成雲持供養 讚言佛子快宣說
疏 次一天王。
無量天女空中住 共以樂音歌讚佛 音中悉作如是言 佛語能除煩惱病 法性本寂無諸相 猶如虗空不分別 超諸取著絕言道 眞實平等常清淨 若能通達諸法性 於有於無心不動 為欲救世勤修行 此佛口生眞佛子 不取眾相而行施 本絕諸惡堅持戒 解法無害常堪忍 知法性離具精進 已盡煩惱入諸禪 善達性空分別法 具足智力能博濟 滅除眾惡稱大士。
疏 後五頌半天女。於中初三句。集經者序述。標讚佛果。佛語下。正讚。此句讚教。次一偈讚理。次三偈讚行。於中初偈悲智無礙行。後二十度圓修行。本絕諸惡者。見惡可除。非眞持戒。善達性空。即般若度。分別法即方便度。智力即二度。博濟兼願。
如是妙音千萬種 讚已黙然瞻仰佛 解脫月語金剛藏 以何行相入後地。
疏 後偈。半結默。半結請。
*第二正說。亦分為二。初地行。後地果。前中同於前地。亦有三分。一勝慢對治。二佛子至如是觀已下。朙不住道行勝。三佛子至以如是十種下。朙彼果勝。亦初分即入心。後二即住心。住中。前即攝正心住。後即攝善現行。及隨順善根廻向。至文當知。今且依論。然三分雖同而漸超勝。勝相云何。謂第四地說眾生我慢解法慢治。第五地中說身淨慢治。今第六地說取染淨相慢治。所治漸細。故曰勝也。所治既細。後二亦過。染淨慢者。前觀四諦。苦集名染。滅道為淨。又十平等隨順如道。但約淨說。染相未亡。對染有淨。亦名取淨。今以十種染淨平等法而為能治。下觀緣起。雖有染淨。悟空湥故。不名取慢。今初勝慢治中分四。一牒前標後。二徵列十心。三結得入地。四辨行分齊。今初。
爾時金剛藏菩薩。告解脫月菩薩言。佛子。菩薩摩訶薩已具足第五地。欲入第六現前地。當觀察十平等法。
*二徵列十心。
何等為十。所謂一切法。無相故平等。無體故平等。無生故平等。無成故平等。本來清淨故平等。無戲論故平等。無取捨故平等。寂靜故平等。如幻如夢如影如響如水中月如鏡中像如燄如化故平等。有無不二故平等。
疏 列中十句。初總。餘別。總云一切法者。論云。是十二入。以三科中。蘊不攝無為。處界攝盡。而處次於蘊。又名生門。順無生義。故偏舉之。言無相者。論云。自性無相故。謂十二入緣成之相。有來即無。非推之使無。故云自性無也。別中九句。朙九種相。皆自性無故。論云。相分別對治有九種。謂體生等九。是其所治。無之一字。是自性無。以為能治。論以初自性無。貫下九句。故但顯所治相之差別。一無體故平等者。論經云。無想。論云。十二入自相想。謂內六根。取外六塵之相。總名為想。即十二入之體。故今經云體。想取像以為體故。亦自性無。故經云。無體故平等。下皆準此。上遣分別心。二生者。念展轉行相。謂諸入苦果。虛妄分別為本故。三成者。生展轉行相。謂生即苦果。從果起因。故云展轉。上二遣染分依他。但舉緣成。已顯無生無成義矣。四即遣淨相。謂本來自淨。非滅惑方淨。故云平等。五遣分別相。謂道能分別。揀擇滅惑。若有分別。則有戲論。今本無戲論。故無分別。上二遣淨分依他。六遣出沒。謂眞如之性。在妄為沒。離垢為出。今妄體即眞。故無可捨。眞體即空。故無可取。七遣染相。即由上義。染本寂靜。即是眞如。無別眞矣。上二遣圓成。即十二入之眞性。八遣我非有相。此有二意。一類前釋。謂有執言。但我非有。不無於事。故云如幻等事。有亦不實。二者此句遣無。由上以無遣有。恐便執無。故遣云如幻夢等。但無其實。非是全無。故不應執我非有相。諸喻雖異。大旨無殊。九遣成壞相。成即是有。壞即是無。緣起為成。無性為壞。緣成即無性。故有無不二。上之九句。初七以無遣有。次一以喻遣無。後一不二遣俱。則雙非入中矣。又此不二則不壞有無。謂說空遣於有執。說有為遣空迷。有是不異空之有。空是不異有之空。無別空有而為二也。是遣俱句。又既不二。亦不壞於有。則不異無之有。是不有之有。不異有之無。是不無之無。則亦遣俱非。斯乃四句百非。諸見皆絕。方為般若現前之因。
*第三結得入地。
菩薩如是觀一切法。自性清淨。隨順無違。得入第六現前地。
疏 文有五句。一牒前所觀十平等法。二自性清淨者。遠離前地染淨慢垢。三隨順眞如十平等法。四以無分別心無違所觀。五由前四能。得入六地。
*第四辨行分齊。
得明利隨順忍。未得無生法忍。
疏 分齊中二句。得朙利忍。對前顯勝。未得無生。對後彰劣。仁王經中說有五忍。謂伏。信。順。無生。寂滅。前四各有下中上。地前得伏忍三品。九地如次。配次三忍。十地及佛。得寂滅忍。若瓔珞中。開出等覺。則亦有三品。今四五六皆得順忍。此當上品。治於細慢。故云朙利。言隨順者。順後無生忍故。然約實位。初地即得無生。今約寄位。當七八九。寄位何以有此不同。謂若約空無我理為無生者。即初地證如。所以名得。今不得者。有四義故。一約空理淺湥。初地觀法虛假。破性顯空。但名無我。今此地中。破相趣寂。但名平等。若約證實反望。由來常寂。無相可生。斯理轉湥。故七地方得。若約契本常寂。斯理最玅。故十地後得。
鈔 言證實反望者。上之二義。但破空性相故。今此已證。反望性相本來常寂。何俟破竟。方說無我及空平等。
疏 二就行分別。六地已前。漸起諸行。謂初願次戒等。故名為生。七地已上。念念頓起一切諸行。故云無生。三約空有二法。六地已前。空有間起。名之為生。七地已上。寂用雙行。故名無生。四約修分別。行修未熟。名之為生。行修純熟。名曰無生。此則七地已還。未得無生。故經就八地。方顯無生。 第一勝慢對治竟。
*第二不住道行勝中分三。初總顯心境。二別朙觀相。三佛子菩薩至如是十種下。結成觀名。今初。
佛子。此菩薩摩訶薩如是觀已。復以大悲為首。大悲增上。大悲滿足。觀世間生滅。
疏 有二。先如是觀已。結前。所以結者。由前觀察隨順。得至不住道故。後復以下。正顯。文有四句。前三辨能觀心。後一標所觀境。前三皆悲。後一是智。由此相導。故名不住。故論結云。不住生死涅槃故。今初三中。為物觀緣。總稱大悲。隨觀不同。故分三別。一首者。初義。先起大悲而觀緣故。故論云。不捨過去現在未來。大悲攝勝故。以雖同一切智觀。觀三世流轉。厭離有為。而以大悲為先。故勝二乘。二增上者。論云。一切法中智清淨故。謂以道相智觀。不唯但觀三世。而遍了諸法。故云一切法中。以此導前。令悲增上。故下經云。大悲轉增。三滿足者。論云。一切種微細因緣集觀故。謂以一切種智。委照無遺。故名微細。三悲為次。後後轉湥。智轉勝故。據論現文。初則雙朙悲智。俱護煩惱小乘。後但唯語於智。義當但護煩惱。既三俱稱悲。即下三觀。則皆雙護凡小。俱通二利。皆雙不住也。後句標所觀者。前滅後生。染生淨滅故。
鈔 前滅後生者。無明緣行。前緣已滅。引起後故。若前不滅。則墮常故。若後不生。即是斷故。無明緣行者。由前滅故。後方得生。十二皆然。自是一義。言染生淨滅者。無明緣行。行緣識等。即是染生。無明滅故。行滅者。斯為淨滅。下引雜集。名染淨觀。又次經云。由著我故。世間生為生。不著我者。則無生處。名滅。初總顯心境竟。
*第二別朙觀相。即緣起觀。先朙大意。然緣起湥義。佛教所宗。乘智階差。淺湥多種。
鈔 然緣起等者。自古諸德。多云三教之宗。儒宗五常。道宗自然。佛宗因緣。然老子云。道生一。一生二。二生三。三生萬物。似有因緣。而非正因緣。言道生一者。道即虛無自然故。彼又云。人法地。地法天。天法道。道法自然。謂虛通曰道。即自然而然。是則雖有因緣。亦成自然之義耳。佛法雖有無師智。自然智。而是常住眞理。要假緣顯。則亦因緣矣。故教說三世。修因契果。非彼無因惡因。故楞伽經大慧白佛言。世尊說常不思議。彼諸外道。亦說常不思議。何以異耶。佛言。彼諸外道。無有常不思議。以無因故。我說常不思議。有因。因於內證。豈得同耶。是則眞常亦因緣顯。淨名云。說法不有亦不無。以因緣故諸法生。法蕐亦云。諸佛兩足尊。知法常無性。佛種從緣起。是故說一乘。下經又云。一切諸法。因緣為本。中論云。未曾有一法。不從因緣生。是故一切法。無不是空者。則眞空中道。亦因緣矣。若爾。涅槃十六云。我觀諸行。悉皆無常。云何知耶。以因緣故。若一切法從緣生者。則知無常。是諸外道。無有一法不從緣生。是故無常。則外道有因緣矣。釋曰。此明外道在因緣內。執於緣相。以為常住。是故破之。言無常耳。今明教詮因緣玅理。具常無常。豈得同耶。况復宗者。從多分說。所以因緣。是所宗尚。不應致疑。乘智階差者。乘謂三乘五乘。三乘觀緣。已如上說。五乘人天。亦以戒善為因緣矣。智謂智慧。如下所引。下智觀者。得聲聞菩提等。
*龍樹云。因緣有二。一內。二外。外即水土穀芽等。內即十二因緣。今正辨內。然外由內變。本末相收。即總含法界一大緣起。染淨交徹。義門非一。下當畧示。
鈔 然外由內變下。三融通無礙。外諸器界。內識頓變。增上之果。亦因自業。故云內變。言本末相收者。內即是本。外即是未。以唯心義。則內收外。託境生心。則未亦收內。若以法性為本。法性融通。緣起相由。則塵包大身。毛容剎土。是故合為一大緣起。
*今經文內。畧顯十重。窮究性相以顯無盡。非唯寄位同於二乘。言十重者。一有支相續。二攝歸一心。三自業助成。四不相捨離。五三道不斷。六三際輪廻。七三苦集成。八因緣生滅。九生滅繫縛。十隨順無所有盡。各有逆順。即成二十。故下經云。如是逆順觀察。逆即緣滅。順即緣生。論主復以上三悲觀門解此十重。則成六十。古人兼取彼果分中三空觀之。則有一百八十重觀於緣起。
*論三觀者。一相諦差別觀。二大悲隨順觀。三一切相智觀。初但觀二諦。有為。無有我故。即大悲為首觀也。二悲隨物增。即大悲增上觀。三即委悉窮究因緣性相諸門觀故。即大悲滿足觀。初一下同二乘一切智也。次一自顯菩薩道相智。後即上同諸佛一切種智。故涅槃云。十二因緣。下智觀故。得聲聞菩提。中智觀故。得緣覺菩提。上智觀故。得菩薩菩提。上上智觀故。得佛菩提。初二菩提。即初觀意。餘二各一。可知。前約為物三皆稱悲。今約觀心。三皆智觀。是知三句。各有悲智相導。融此三觀。唯在一心。甚湥般若。於是而現。
*然論三觀。雖徧釋經。而與十門。開合不等。初一切智觀。攝經十門。總為三段。一成答相差別。此攝十中初門。二第一義差別。攝經第二門中之半。三名世諦差別。攝餘八門半。所以分三者。初一顯妄我非有。後二顯眞俗非無。眞辨緣性。俗朙緣相。義理周僃故。
*第二大悲隨順觀。分十為四。一觀眾生愚癡顚倒。攝十門中第一門。
二餘處求解脫。攝第二門。三異道求解脫。攝次四門。四求異解脫。攝後四門。此之四觀。初一就情彰過。後三就法辨非。於中二是所依理非。對彼正理。名所取我以為餘處。三是所依行法非。舉其法非。朙其行失。後一朙所求果非。以苦欲捨苦故。
鈔 第二大悲隨順觀中。亦二。先正明。一觀眾生愚癡顚倒者。謂癡迷性相。倒執我所故。二餘處求解脫者。謂諸凡夫愚癡顚倒。應於阿賴耶識。及阿陀那識中求解脫。乃於餘處我我所中求解脫故。第二一心門。明唯一心。可於中求。心外無法故。三異道者。論云。顚倒因。此有四種。一冥性因。二自在因。三苦行因。四無因。如次四門破之。一自業助成門。明有支各有二種。由業能生。非由冥性。二不相捨離門。明以無明等為行等因。非由自在。三三道不斷門。明業惑而為苦因。欲求脫苦。當斷業惑。反修苦行。是起妄業。計苦行心。即是煩惱。如是妄想。寧是解脫因耶。四三際輪廻門。謂既以前際二支。是中際五支因。中際三支。是後際二支因。何得言無因耶。四求異解脫者。謂不識眞解脫。求三界苦等為解脫故。眞解脫者。有四種相。一離一切苦相。二無為相。三遠離染相。四出世間相。此四即涅槃樂常淨我。故下四段破之。一即第七三苦集成。但有妄苦而無眞樂。二即第八因緣生滅。無有常德。三即第九生滅繫縛。但是染縛。無有淨德。四即第十隨順無所有盡。以順有故。非是出世。故無我德也。此之四觀下。二出四所以。亦揀四門之別相也。
*第三一切相智觀。攝十為九。一染淨分別觀。攝初半門。二依止觀。攝初門後半。及第二門。三方便觀。四因緣相觀。五入諦觀。六力無力信入依觀。七增上慢非增上慢信入觀。上五門。如次各攝一門。八無始觀。攝八九二門。九種種觀。攝第十門。釋相差別。至文當知。
鈔 第三等者。一計我緣生為染。無我緣滅為淨。二依止觀。攝初門次半。及第二門者。謂初門有二佛子。從後佛子。明迷眞起妄。緣相次第。半門明依第一義。以不知故。即起諸緣。是為染依。第二門。明見第一義。諸緣轉滅。便為淨依。三方便觀。即第三自業助成門。謂因緣有支。各有二業。為起後方便。若滅前前。則後後不生。是解脫方便。四因緣相觀。即第四不相捨離門。謂有支無作故。既由前前。令後後不斷。助成後後。則後後無性。何有前前。能作後後。即以無作為緣之相。五入諦觀。即第五三道不斷門。三道。苦集諦故。逆觀即滅道故。六力無力信入依觀。即第六三際輪廻門。謂此三際為因義邊。名為有力。為果義邊。名為無力。若約三際。前際於現五有力。於當二無力。中際愛等。於當有力。於現無力。以斯三際。化彼凡夫。令信入依行。七增上慢信入觀。即第七三苦集成門。不如實知微苦我慢。即增上慢。若知微苦。非增上慢。不知令知。名為信入。八無始觀。此有二意。一約俗說。因緣為生滅之本。生死無際故。因緣無始。二約眞說。見法緣集。無有本性可為依止。故名無始。攝八九二門者。第八門因緣生滅。但一念緣生。即是不生。故云無始。第九門隨順轉故而生。非有本也。九種種下。即隨順無所有盡門。由隨順有故。有欲色愛等之殊。故云種種。
*然其三觀。俱通二利。若隨相分別。相諦觀即自利。次大悲觀朙其利他。一切相智通於二利。於中分別。復各不同。前五自利。次二利他。後二二利成熟。
鈔 言次二利他者。即六力無力及七增上慢。皆令他信入故。
*已知大意。次正釋文。依經十段。而竝以論三觀次第釋之。更無別理。
鈔 古德解釋。總有四重。一直釋經文。後三方依論三觀重釋其義。不知直釋。名為何觀。既別無觀。如何異論。設有別觀。又不出名。亦令論主。釋未盡理。故云。但以三觀釋之。更無別理。
*經之十段。前五佛子。次三復次。後二又字。以為揀別。唯初門中。中間有一佛子。
*今初有支相續門。先依相諦差別觀。三段之中。當成答相三字。即分為三。初至則無生處辨定無我。即論朙成。謂雙舉解惑。釋成無我故。則知緣集。但是妄我。二復作是念下。倒惑起緣。即論朙答。謂對難釋通無我義故。三後佛子。迷眞起妄。緣相次第。即論朙相。此三若望十門。皆顯妄我非有。三自相望。合之為二。前二顯起因緣。朙緣無我。後一起緣次第。朙緣有相。經依此義。中間加一佛子。皆有染淨。今初成者。將觀緣起。先釋成無我。辨定所宗。一以貫諸。則顯十門皆成無我。此是正破我執習氣。
作是念。世間受生皆由著我。若離此著。則無生處。
疏 文中二句。初言世間受生皆由著我者。即反舉惑情。朙我非理。但是苦集故。若離此著則無生處者。即順舉解心。朙理非我。是滅道故。此直順經文。已無我義成矣。但是苦集者。世間受生。即是妄苦。著我之心。即是集因。是滅道者。若離此著。即是道諦。則無生處。即是滅諦。又論主反徵惑情顯成無我。初徵著我。朙凡應同聖過云。若第一義中實有我相者。此按定所執。著我之心。即是第一義智。此反以縱立。謂稱實我知故。次云。不應世間受身處生者。以理正徵。謂若我是滅理。著心是道。則凡應同聖。得於涅槃。何以著我。世間受生耶。此中應為立過云。若第一義中實有我者。凡應同聖為立宗。以有能證第一義中實我智故為出因。如諸生盡聖人為同喻。此則凡應同聖。凡既同聖。即無凡夫。復成一過。次反徵後句。朙聖應同凡過云。又復若第一義中實有我相者。若離著我。應常生世間。以不稱實同於妄執。非第一義智故。此中應為立過云。以理實有我。聖應同凡為宗。次聖證無我。違理倒惑。非聖智故為出因。如諸凡夫為同喻。此則結成聖應同凡過。聖既同凡。則無聖人。復是一過。是以經云。若離此著。則無生處。則反顯妄情。定是過也。二過既成。則無我理。昭然可見。
*第二倒惑起緣。即論朙答。答外伏難故。兩難二答。一執情徵理難。情乖正理答。二常求下。執相徵實難。相不依我答。今初難云。若實無我。云何著我。如空中無人。豈計有人。既著於我。不著無我。朙知有我。答云。由無智故。於無我處執著於我。非由有我。如翳見空蕐。豈空中有蕐。第二難云。若實無我。何以貪著於我。世間受生。為緣次第。朙知有我。方得為緣。次第生起。答云。正由無我計我。癡愛為本。倒惑造業。乃至老死。何要我耶。答意正爾。
*就文分三。初朙倒惑順起染緣。二此因緣故下。正智逆觀。結酬無我。三菩薩如是下。就人結觀。今初。然十二支。即為十二別。亦無間然。而諸論中。多攝為四。一能引支。謂無朙行。能引識等五果種故。二所引支。謂識等五。是前二支所引發故。三能生支。謂愛取有。近生當來生老死故。四所生支。即生老死。是愛取有近所生故。此約二世一重因果。朙生引別。若依三世兩重因果。則生引互通。今經竝具。
鈔 言生引互通者。無明行中有愛取有。愛取有中有無明行。識等五果。即生老死。俱是果位。竝如下說。
*且依十二支分為五。初辨無朙支。
復作是念。凡夫無智。執著於我。常求有無。
疏 無智是癡。常求有無。即是有愛。
鈔 論云。此示無明有愛。是二有支為根本故。有愛。即三有之愛也。亦同涅槃。生死本際。凡有二種。一者無明。二者有愛。是二中間。即有生老病死。
疏 然依三世。諸惑謝往。總名無朙。畧舉發潤。有支本故。若約二世。雖諸煩惱皆能發潤。而發業位。無朙力增。故名無朙。
鈔 然依三世下。通難釋成。應有難云。既舉二支為有支本。那得上判唯屬無明。故為此通。初依三世。即俱舍云。宿惑謂無明。則過去若無明若愛。皆名無明。二依二世。即唯識文。諸惑皆能發業。豈無愛耶。
疏 唯取能發。正感後世善惡業者以為其體。希常為有。於有樂事。欲常住故。求斷為無。於有苦事。願斷滅故。
*二朙行支。
不正思惟。起於妄行。行於邪道。罪行。福行。不動行。積集增長。
疏 文有七句。初三行過。次三行體。後一結成。初云不正思惟者。是行俱無朙。涅槃說此為無朙因。亦無朙攝。躡前起後故。因果互舉。次句就人彰過。謂起妄行者。必是凡夫。無朙為因。求有造業故。故初地云。凡所作業。皆顚倒相應。反示菩薩勝義。謂菩薩雖行於有。起於善行。以朙為因。不求有造。不名妄行。下句就法彰過。論云。示於解脫處不正行故。若行涅槃路。方為正道。次三句辨行體相。以三業相應思。造三行故。謂由迷異熟愚。違正信解。起感三塗惡業。及人天別報苦業。皆名罪行。然別必兼總。唯感別報。非行支故。由迷眞實義愚。不知三界皆苦。妄謂為樂。起欲界善業。名福行。八禪淨業。名不動行。
鈔 以三業相應者。總出業體。亦即唯識第八三性分別門。大乘三業。皆思為體。動身之思。名為身業。發語之思。名為語業。思之當體。即是意業。三行。即是經中三句。皆通三業。則通色非色位。謂由下顯三業相。然愚畧有二。一迷異熟義愚。二迷眞實義愚。初愚謂迷當報。不知善惡。感當苦樂。故於現在。恣情造惡。謂殺生等。有三品故。成三塗因。如二地說。及人天者。五戒及下品十善。是人總報之業。前曾損他。感諸根缺等。即是別報。曾決罰他。亦招此報。故為苦業。然別下。釋感別報。非屬行支義。唯識亦云。由此一切順現受業。別助當業。皆非行支。以無明支。於發業中。有能通發總別報者。有能但發總報之者。亦有但發別報之者。唯取初二為無明支之所發起。行支所攝。第三非是行支所攝。故疏揀云。唯感別報。非行支故。由迷眞實者。即第二愚。三界苦果。業惑是集。即道理勝義。故名眞實。今謂苦為樂。迷業是集。故起福行。八禪淨業。亦是此愚。
疏 後句結成行支。謂作已無悔。積集增長。有遷流故。
論 積集增長者。三惡道。積集增長惡業。欲界。積集增長有為善業。上二界。積集增長有漏八禪。聲聞。緣覺。淨土菩薩。積集增長淨業。成變易生死之身。一乘菩薩。積集增長具佛悲智。雖總十二緣生。乘緣各有差別。若於三界中具縛凡夫。以十二緣。成諸惡業。二乘觀十二因緣空無體性。折伏現行煩惱。得有為無漏。淨土菩薩。以修四諦。十二緣。行六度門。生於淨土。一乘菩薩。以如來知見。修十波羅密。四攝。四無量。三十七品助菩提行。成一切種。一切智智。廣大如法界。究竟如虛空。無限圓滿佛。大慈大悲。大智佛果法門。乃成法界無作自性緣起大圓朙暜光朙智。恆以一切眾生生死海。便為一箇道場。恆以十方佛剎。眾生剎。住居毛孔。夫緣生之法。性自本無。眾生橫計。諸聖嗟歎。枉流生死。無自覺知。故勞聖歎。大悲示護。是故諸仁。應當順理善觀。離諸慢業。便得識種業謝。智果開敷。三界報亡。等悲垂俗。任性緣起。不沒死流。對現色身。應根利物。
*三朙識支。
於諸行中。植心種子。有漏有取。
疏 謂既發行已。由行熏心。令此本識。能招當來生老死故。名之為種。若無行熏。終不成種。故云。於諸行中。植心種子。即是所引識等五種。於一剎那。為行所集。無有前後。約為異熟六根之種。名六處支。為異熟觸受種。名觸受支。除本識種。為識支體。及此三種。諸餘異熟蘊種。皆名色支。故無前後。因位難知。但依當起分位。說五有殊。五不離心。但名心種。又隱餘四。就現說故。論云。此中起心種子者。示生老死體性者。謂未來二果。以此識種為親因故。次有漏有取。成上種義。謂行及識等。名言種子。皆通無漏。今與三漏相應。故名有支。如初地中。以欲等四流。起心種故。有漏是愛。有取是取。愛取潤故。能招後有。
鈔 如初地下。引證。彼經云。欲流。有流。無明流。見流。起心意識種子。有漏下。別釋經文。既舉愛取。種未潤時。但名所引。愛取潤竟。故名能生。 *四辨名色支。
復起後有。生及老死。所謂業為田。識為種。無明闇覆。愛水為潤。我慢溉灌。見網增長。生名色芽。
疏 初之二句。文含二意。一者成上種義。由起生死心得種名。二者總標後義。現行名等。皆生老死故。即同初地。於三界田中。復生苦芽。所謂下。別亦有二意。一通約十二。自至生名色芽。是識生名色。
鈔 言現行名等皆生老死者。等取五果。謂識。名色。六入。觸。受。此五從初結生。直至於受。諸增長位。總名為生。諸衰變位。名之為老。蘊壞為死。不離此五。依三世說。現在五果。即是過去生老死也。
疏 二為顯前來。已具十因。則辨有支。生於生死。名色居初。次第辨耳。謂由前心等五種。有漏有取。愛取潤故。復起後有。是標有支。生於二果。今別顯有支之相。
鈔 二為顯下。此明二世一時。而辨能生所生支。於中有六。一畧標舉。於中有三。初標十因。生於二果。二名色下。通妨。謂有問言。若生二果。應云生生老死。何言生名色芽。答云。謂欲顯於當來二果差別之相。次第說五。故識在於種。名色居初耳。三謂由下。就經畧辨。下別當具。
疏 文有六緣。一業為田。即是行種。望所生果。但為增上緣故。二識為種。即是識等五種。為後生死作親因故。三無朙暗覆。論主取前經無朙。故云。前說無智暗障。無朙覆蔽。此則依於等能發起。遠為助故。亦是舉於前世。例今世故。
鈔 遠公意。無明有四。一迷理無明。義通終始。二發業無明。在於行前。三覆業無明。此在行後識前。四受生無明。與識同時。或在識後。望過去種子心識。在於識後。望能生識。與識同時。今是第四受生無明。
論 無朙暗覆者。覆謂覆葢自己如如之本智故。為智自無性。逐境緣迷故。隨迷苦極。自覺迷除故。以覺無我智。無朙即無故。迷我成妄。覺我成智。覺之與迷。本無二性。為智之與迷。各無自性。皆悉從緣而有迷悟故。為根本智。自性無性故。不自了知是智非智。但隨境起。逐境情生。起於我見。至於苦極。厭苦求眞。若自未厭苦源。設聖者化時不信。從斯發起有二種發心。一者久從生死苦。厭苦發心。有得三乘一乘之果。名自覺聖智。亦名佛智。自然智。無師智。二依先覺者勸。令知苦本。方能發心。夫發心者。有此二種。若言要依先佛發心者。即有常過。即同外道常見。即先覺者。以誰為師。轉轉相承。不離常見。若有古時常佛為展轉之師。即古佛自體自眞。不隨妄者。即不可踐其古迹。為眞自常眞。不可以眞隨生死故。即生死是常生死。佛自是常佛故。若也眾生定有生死者。生死自常生死。不可得成眞故。此是斷見。此二種俱非。不離斷常也。為一切眾生生死無性。本無生死。橫計生死。本非生死。一切諸佛。本無自性故。實無菩提。亦無涅槃。而眾生妄謂諸佛有菩提涅槃。若有眾生能如是知者。名為發心。名為諸佛。名為見道。而能開悟一切眾生。是達無朙者。無朙本無。諸佛亦無。名為覺者。但以無依無住無體無性玅智。能隨響應。對現色身。能以此理。教化眾生。名為大悲。故不可有得有證。有忻有厭。有取有捨。有古有今。有眞有假。發菩提心也。如是發菩提心。不為長夜無朙之所覆故。
疏 四愛水為潤。論主指前常求有無之愛。即是舉例。亦即是前標中有漏。以前有愛。無朙攝故。五我慢溉灌者。即是取支。要數溉灌。方生有芽。我語等取。為我慢故。若悟無我。容不生故。
鈔 我語等者。即上論云。緣愛復生欲等四取。釋曰。一欲取。二見取。三戒取。四我語取。今順經中我慢之言。先舉我語。以等餘三。
疏 六見網增長。亦是取支。見取攝故。我見為本。諸見生故。令無漏法。不能壞故。名之為網。
鈔 令無漏下。出見網名意。網即是喻。已下種子。復加土覆。恐有蟲鳥。羅之以網。則禽獸不能侵。今此已下生死之種。更羅見網。則無漏鳥獸。不能侵損。決定受生。
疏 論總釋云。如是住。如是生心者。總顯生名色芽。由無朙愛。令上識種。安住業地。名色心生故。如初地中。始於無朙。終至識支。皆名邪見。然遠公諸德。皆云我我所者。受生之時。自見己身。名之為我。見父母精血。名為我所。又謂父母是我夫妻。當受生時。與父母競色。謂己諍得。便起勝想。故名為慢。我生者。我唯此處生。不於餘處生。此竝通取中有求生之愛。於理無失。然上諸句。皆朙能生。生名色芽。即是所生。今以前辨識種。隱於餘四。今辨現行。畧其總報所依。欲顯識與名色。次第相生義故。復欲顯其通種現故。故有隱現。
鈔 今以前下。明隱顯。五種。但顯心種。五現但顯後四。五種得名。望於五果。豈得五果而無識耶。故云。畧其總報。總報即第八識。大乘第八是識支體。餘之七識。名色支攝故。依於第八。故云所依。欲顯識生下。二出隱顯所以。
疏 然名色等。必有所依本識。故初地云。於三界田。復生苦芽。所謂名色共生。論云。共阿賴耶識生故。即此後文云。與識共生。
鈔 明名色與識不相離故。如二束蘆。先正明。故初地下引證。總引三文。一引前經。但云苦芽。不局名色。二引論釋。既名色共阿賴耶生。則知名色。依現行識。三即此下。引文證。次下當釋。以此三文。即知此中。具於二支。隱於識支。顯名色耳。
*五辨六入等八支。
名色增長生五根。諸根相對生觸。觸對生受。受後希求生愛。愛增長生取。取增長生有。有生已。於諸趣中起五蘊身名生。生已衰變為老。終歿為死。於老死時。生諸熱惱。因熱惱故。憂愁悲歎。眾苦皆集。
疏 然此一段。意欲答於受生所以。故具出諸惑隱顯等殊。不在顯相。顯相在於後段。
*二約逆觀結酬無我。
此因緣故集。無有集者。任運而滅。亦無滅者。
疏 初二句。約生朙無我。但曰無朙等集。非由我集。又上句揀無因。下句揀邪因。後二名。約滅朙無我。剎那性滅。無使之然。
鈔 下句揀邪因者。以我為因。是邪因故。此衛世意。彼以神我為作者故。若僧佉師。則以冥性而為作者。我是知者。而非作者。
*三就人結觀。
菩薩如是隨順觀察緣起之相。
疏 如是觀者。即隨順緣起之理。
論 十二緣體。眾生情有。而實理無。善達理無緣性。便即生死為不生死。此上一段。朙由著我。因有十二有支。若作無我觀。得離我所。諸虛妄緣。便為法界大智無作自性緣生故。
*第三迷眞起妄緣相次第者。即論相差別也。論云。若因緣無我。以何相住。因緣集行。謂當相名住。生後為行。故經意云。迷諸諦理。起相集耳。然成答相三。通是有支相續。而兩重緣相。差別云何。畧有五異。一前約妄我起緣。即迷我執。此約迷諦起緣。即迷眞實義。二前約緣起。此約緣次故。前通取十因一處。共起名色。此中一向單說次第。三前通三世。二世。以許十因同一世故。義取亦通五世。此唯三世。以名色等。唯約現故。義取亦通一世。
鈔 三約世有通局。言義取亦通五世者。後段當明。言此唯三世者。此句標也。以名色等。唯約現故者。出所以也。前段名色等五。就種為義。則是二世。後列五果。皆約現行。即果酬昔因。依於果上。復起愛取。招後生死。則有三世。今此段中。既唯約現。故但有三。義取亦通一世者。至下當知。
*四前文欲朙三世竝僃。於無朙中說有愛故。於現在中說無朙故。此中三世。互有隱顯。不許相通。
鈔 四前文者。約緣有隱顯。言於無明中下。出僃相也。無明在於過去。說有愛取。則僃三惑矣。行即是有。未潤名行。潤即有故。有二業矣。必依七苦。別說為五。總說為二。故此明過去僃十二矣。但舉經文無明之中。說有愛取。例餘必有。言於現在中說無明故者。明現在中具十二也。現在愛取之內。既有無明。則三惑具矣。則所潤有行。已同過去有於二支。無明行也。現在八支。居然可知。增長衰變。亦具生老死矣。
*五前為答難。此為辨相。如論意故。有斯五異。兩處辨緣。共朙相續。總破癡倒。故但束為十門之一。文中亦二。初順後逆。順中初無朙支。
佛子。此菩薩摩訶薩復作是念。於第一義諦不了。故名無明。
疏 言於第一義不了者。然十二支。皆依眞起。無有自性。故下偈云。觀諸因緣實義空也。而無朙最初。親迷諦理而起於行。既橫從空起。不可復原。故令無朙。特受迷稱。
鈔 瑜伽問云。何因緣故。無明等支。作如是次第。答。諸愚癡者。要先愚於所應知事。次即於彼發起邪行等。此無明約人迷理。橫從空起。
疏 別有暗法。名為無朙。非但遮詮。朙無而已。
*二行支。
所作業果是行。
疏 業即罪等三業。是彼無朙所起果故。故偈云。所作思業愚癡果。而論云。是中無朙所作業果者。所謂名色者。此出果體。體謂行體。即名色故。遠公釋論云。行有三業。意業為名。身口為色。
*三識支。
行依止初心是識。
疏 論云。於中識者。彼依止故。彼即是行。此中語倒。應言依彼。故論經云。依行有初心識。謂由行熏心。有當果種。乃至現行故。瑜伽云。因識為緣。相續果識。前後次第。
*四名色支。
與識共生四取蘊為名色。
疏 初一識字。即是現行識支。識為種邊。唯是賴耶。在現行位。通於六識。今揀現非種。故云共生四蘊。識蘊已屬所依識故。若言四蘊曰名。羯刺藍等為色。則所依現行之識。亦唯賴耶。
鈔 羯刺藍等者。此云雜穢。父母不淨為雜。湥可厭患為穢。而言等者。此上初位。等餘四位。故俱舍總云。最初羯刺藍。此云薄酪。一也。二云。次生頞部曇。此云胞也。三從此生閉尸。此云軟肉。四閉尸生健南。此云堅肉。五次鉢羅奢佉。此云支節。此之五位。皆名色支。此第五位。亦六處攝。
疏 論云。名色與識共生故者。此言揀濫。恐人誤謂名共色生故。又云。識名色遞相依故者。釋前共義。謂識由名色得起。名色依識得存。如水與塵。互相依持以為泥團。亦如束蘆。乃至命終。相依而轉。故上答文。總名苦果為名色芽。
*五六處支。
名色增長為六處。
疏 謂四七日後。諸根滿位。六處朙盛。名增成意處。色增成餘五。俱舍十一。五果之中。前三胎內。餘二胎外。
*六觸支。
根境識。三事和合是觸。
疏 觸謂觸對。雖有三和。於三受因。尚未了知。但能觸對。
鈔 六觸者。即根境識。三和所生。能有觸對。故名為觸。
*七觸共生受支。
觸共生有受。
疏 分別三受。領納於觸。名觸共生。此前四支。唯約現行。
鈔 七受支。俱舍云。在淫愛前。受謂五六歲去。至十四五來。已了三受因差別相。未起淫愛。但名為受。涅槃經云。染著一愛。名之為受。謂衣食愛。俱舍頌云。從此生六受。五觸身餘心。謂於六觸。生於六受。謂眼觸為緣。所生諸受等。六中前五名為身受。依色根故。色根聚集。即名為身。身之受故。意觸所生。名為心受。心之受故。領納於觸。已如前釋。此前四支下。總結行相。若小乘說。約位明支。五皆現行。今就大乘。識支通種。故四現行。
*八愛支。
於受染著是愛。
疏 以三受中樂受。纏綿希求。故云染著。即是中下品貪。此雖通緣內外二果。諸論多取緣外境愛增上果生。
鈔 八愛支。俱舍云。貪資具淫愛。謂十五六後。貪玅資具。淫愛現行。未廣追求。但名為愛。
*九取支。
愛增長是取。
疏 雖攝餘惑。而愛潤勝故。說是愛增。然上二支。通現及種。
鈔 九取支。俱舍云。遍馳求名取。取謂貪也。年既長大。貪五欲境。四方馳求。不憚勞倦。愛取別者。初起名愛。相續轉盛。別立取名。雖攝餘惑下。即唯識論。正是彼論。會此經文。然上二支者。愛支初起。即是現行。當念即能熏識成種。依此愛種而生於取。取即現行。是故經云。愛增為取。下會四緣中。愛望於取有因緣者。以愛種子。增成於取。取即愛種之現行故。故同一貪。初心為愛。轉盛名取。即此愛種。便是取種。是故二支。皆通種現。
*十有支。
取所起有漏業為有。
疏 由四取心中所起諸業。故名有漏。此業親能招當果。故名之為有。此約三世。不同前段。愛取合潤業等名有。此前之業。已隔現行名色等故。
*十一生支。
從業起蘊為生。
疏 約增上緣。云從業起。始從中有。未衰變來。皆名為生。
鈔 十一生支。言約增上緣者。以經云。從業起蘊名生故。業是善惡。生是無記異熟果故。若約因緣。從二取種。親生於生。義如前說。
*十二老死支。
蘊熟為老。蘊壞為死。
疏 即諸衰變位。名為蘊熟。故上二支體通五蘊。唯是現行。欲令生厭。合五成二。以顯三苦。老非定有。附死立支。別離等五。餘時雖有。死時多故。偏就死說。
鈔 欲令生厭下。通妨。畧有三妨。一云。未來生死。即現識等。何以現在立五。未來立二。俱舍通此。但云。畧果及畧因。由中可比二。現在五果。未來說二。故云畧果。現在二惑。過去說一無明。故云畧因。由中已廣。故初後畧。比二可知。過此更說。便為無用。上即論意。若爾。何不初後。目所不覩。廣說因果。可比於中。是故應言。示迷本際。因合一惑。現所起惑。明示始終。令其不行。當相辨差。明示五位。當果令厭。合為老死。然唯識論。雖約二世。亦有此問。論云。何緣所生。但立生老死。所引別立識等五支。答云。因位難知差別相故。依當果位。別立五支。果位易了差別相故。總立二支。以顯三苦。則今疏文。含於二意。欲令起厭。合立二支。即是前意。合立二支。以顯三苦。即唯識意。謂生顯行苦。老顯壞苦。死顯苦苦。
疏 然此一段有支。亦通一生前後建立。餘支可知。唯生一種。通取於前耳。思之。
鈔 然此一段下。以義重釋。謂即於今生初迷諦理。二即作業。三業依初心為識。如下一念緣生。但通取一生長時。故云前後建立。言唯生一種通取前者。謂有問言。既云一生。生在初託胎時。今居有後那言一生。故今答云。通取前來諸增長位。皆從有起。此有雖是過去之有。但取所生。以成十二。亦可有支之後所起五蘊。即名為生。既云義取。不可尅定。
*後逆觀。
死時離別。愚迷貪戀。心胷煩悶為愁。涕泗咨嗟為歎。在五根為苦。在意地為憂。憂苦轉多為惱。如是但有苦樹增長。無我無我所。無作無受者。復作是念。若有作者。則有作事。若無作者。亦無作事。第一義中。俱不可得。
疏 逆觀中。一結是苦樹。謂無朙行。引識至受為苦芽。愛緣引受至有。是守養。生老死為苦樹。從芽守養是增長義。又於現法中。無朙造業為小苦樹。若愛取潤。則得增長。不潤尚滅。况更增耶。又初二為根。次二為身。次三為支。次三為蕐。後二為果。
鈔 後逆觀中。初結成苦相。有三節。一二世因果相望。唯取七苦為苦樹。惑業五因為苦緣。五種為苦芽。二果為樹。此瑜伽第十。二又於下。以因為果。云於現法中。現法之時。亦是二世之義。若愛取潤則增長者。亦潤行種。及識種耳。三又初二下。通取十二緣。若因若果。為一苦樹。無明發業故。為苦樹根。若不發業。不受後有果故。識與名色為苦樹身。以識與名色從因至果。互相依持。為生死體故。次六入觸受依名色上。開顯增長。對境領受。如枝依身而開別故。約二世說。但是因中約果說耳。次愛取合潤成有。決定當生。故喻如花。上十為因故。後二是苦果。上三皆依二世。後之一釋。可通三世。依過二因。招識名色之體而為樹身。六入觸受現行開顯等為枝。已是苦樹竟。依上復起當因。故三為花。感當二果。為苦樹果。則雖是一樹。義有兩重。
疏 無我無我所。二結成無我。無作無受。三結成於空。
鈔 結成於空者。經有者字。則似人空。人空即上無我。今無作受之體。在因為作。在果為受。
疏 復作是念下。四以我况法。結成勝義故。
鈔 結成勝義者。上顯無病。所病有異。今明空理。一理無差。故異上空。
疏 由前緣相。皆是似義。故逆觀中。直顯眞實。性相無礙。故為甚湥緣起之觀。正在於此。又無作作者。即顯緣生。非天人作。若佛出世。若不出世。安住法性。法住。法界故。於此一觀。已為甚湥。况加後二。
鈔 又無作作者下。約法住智。結成甚湥。故瑜伽云。云何法住智。謂如佛施設開示。無倒而知。次重徵釋云。如世尊言。是諸緣起。非我所作。亦非餘作。所以者何。若佛出世。若不出世。安住法性法住法界。云何法性等。答。是諸緣起。無始時來。理成就性。是名法性。如成就性以無顚倒文句安立。是名法住。由此法住。
疏 二約大悲隨順觀者。四觀之中。此第一門。即當第一愚癡顚倒觀。論總釋云。隨所著處。愚癡及顚倒。此事觀故。謂十二因緣。是所著處。癡迷性相。倒執我所。下別釋意。朙癡隨所迷。立二顚倒。一從初至則無生處。朙迷緣性之無我。執我成倒。以著我故。則世間生。朙是顚倒。若離此著則無生處。反顯此著。必是顚倒。二復作下。竟初一門。朙愚緣相之緣生。疑惑顚倒。謂無智故。常求有無。滯斷常之二塗。故云疑惑。致緣相之相續。朙是顚倒。今菩薩順彼眾生愚倒之事。起悲觀察。名為事觀。
疏 三約一切相智觀。九觀之中。此門攝第一觀全。及第二之半。謂初成答二文。名染淨分別觀。此有二意。一著我為染。離我為淨。二著我故。緣相生為染。離我故。緣相滅為淨。後相經文。即屬第二依止觀。謂雖依第一義。以不知故。即起諸緣。是為染依。見第一義。諸緣則滅。便為淨依。相諦觀中。不知故成緣相。大悲觀中。不知便為顚倒。然上相續一門。經文無二。隨義分三。初明倒惑起緣。實無有我。成一切智觀。次順癡倒事。成道相智觀。後委究解惑染淨性相。成種智觀。又初順根本。次順後得。後即無礙。雖無我所。不壞相故而起大悲。能所本空。悲而無著。雙窮性相不滯自他。三觀一心。成無礙智。甚湥般若。寧不現前。一門尚然。况加餘九。
*第二一心所攝門中。然此一門。乃含多意。且分二別。一攝末歸本門。二本末依持門。今初。
佛子。此菩薩摩訶薩。復作是念。三界所有。唯是一心。
疏 依論三觀。初約相諦。即當第二第一義諦觀。論生起云。云何第一義差別。如是證第一義。則得解脫彼觀故。此朙修觀所以。以第一義。是緣生之性。若見緣性。則脫緣縛。故修彼觀。而論經雖云。皆一心作。意取能作一心。故云第一義觀。
鈔 若取三界虛妄。即是所作。便屬世諦。今取能作為第一義。
疏 論云。但是一心者。一切三界。唯心轉故。此言則總。轉者起作義。亦轉變義。
鈔 論云下。引論釋經。從此言則總下。疏釋論上取觀名。唯是能作。今云三界唯心轉故。則通能所。然能所有二。若法性宗。以第一義隨緣成有。即為能作。所有心境。皆通所作。以不思議熏。不思議變。是現識因故。若法相宗。第一義心。但是所迷。非是能作。有三能變。謂第八等。故一卷唯識論云。又復有義。大乘經說。三界唯心。唯是心者。但有內心。無色香等外諸境界。此云何知。如十地經說。三界虛妄。但是一心作故。心意與識。及了別等。如是四法。義一名異。此依相應心說。非不相應心說。心有二種。一相應心。所謂一切煩惱結使受想行等皆心相應。以是故言。心意與識。及了別。義一名異故。二不相應心。所謂第一義諦。常住不變。自性清淨心故。言三界虛妄。但一心作。是相應心。今依法性。故云第一義心以為能作。言轉者。起作義。亦轉變義者。即唯識意。彼論第二總釋三能變云。能變有二。一因能變。二果能變。釋此二變。皆云生起。故彼論云。一因能變。謂第八識中等流異熟二因習氣。等流習氣。由七識中善惡無記。熏令生長。異熟習氣。由六識中有漏善惡熏令生長。釋曰。種子生現行。名因習氣。於中有二。先標後釋。等流。即七識中三性種子。各生自現。唯除第八。不能熏故。異熟習氣。唯除第七。七是無記。非異熟因。前是因緣。此增上緣。論云。二果能變。謂前二種習氣力故。有八識生。現種種相。釋曰。即前二因。所生現果。謂有緣法能變現者。名果能變。種種相者。即第八識相應心所相見分等。論別釋云。等流習氣為因緣故。八識體相差別而生。名等流果。果似因故。釋曰。即以現識三性種子。各自生現。論云。異熟增上緣。感第八識酬引業力。恆相續故。立異熟名。感前六識酬滿業者。從異熟起。名異熟生。不名異熟。有間斷故。即前異熟及異熟生。名異熟果。果異因故。釋曰。八識是總果。故是異熟主。主引生餘。感六識業。名之為滿業等。以上論文。皆以生起而釋變義。故疏云。轉即轉生。亦轉變義。又下論中。釋第二能變。依彼轉緣彼。云轉。謂流轉。顯示此識。恆依彼識。取所緣故。彼疏釋云。流是相續義。轉是生起義。謂依第八。或種或現。相續起義。又彼論第一釋。由假說我法。有種種相轉。云轉。謂隨緣施設有異。又云。彼相皆依識所轉變而假施設。又云。變謂識體轉似二分。釋曰。言彼相者。即上我法。識體即是自證分。此相見俱依自證起故。上來正意。為證以起以變。釋論轉字。然已具於能變之相。前後經疏。皆要此文。
疏 然此一文。諸教同引。證成唯心。云何一心而作三界。畧有三義。一二乘之人。謂有前境。不了唯心。縱聞一心。但謂眞諦之一。或謂由心轉變。非皆是心。二異熟賴耶。名為一心。揀無外境。故說一心。三如來藏性清淨一心。理無二體。故說一心。此初一心。菩薩不為此觀。後二一心。經意正朙。通於三觀。約清淨一心為第一觀。通此二心為後二觀。後二一心。畧如問朙。廣開有十。初之一門。假說一心。謂實有外法。但由心變動故。下之九門。實唯一心。二相見俱存。故說一心。此通八識。及諸心所。并所變相分。本影具足。由有支等熏習力故。變現三界依正等報。如攝大乘。及唯識等。諸論廣說。
鈔 八識心王。及諸心所。皆有二分。當體即見分。從并所變下。即是相分。相有二義。一識所頓變。即是本質。識等緣境。唯變影緣。不得本質。由有支等者。影變因果。
疏 三攝相歸見。故說一心。亦通王數。但所變相分。無別種生。能見識生。帶彼影起。如解湥密經。二十唯識。觀所緣緣論。具說斯義。四攝數歸王。故說一心。唯通八識。以彼心所。依王無體。亦心變故。如莊嚴論說。五以末歸本。故說一心。謂七轉識。皆是本識差別功能。無別體故。楞伽云。藏識海常住。境界風所動。種種諸識浪。驣躍而轉生。又云。譬如巨海浪。無有若干相。諸識心如是。異亦不可得。既云離水無別有浪。朙離本識無別前七。六攝相歸性。故說一心。謂此八識。皆無自體。唯如來藏平等顯現。餘相皆盡。經云。一切眾生即涅槃相等。楞伽云。不壞相有八。無相亦無相。如是等文。誠證非一。七性相俱融。故說一心。謂如來藏。舉體隨緣。成辦諸事。而其自性。本不生滅。即此理事。渾融無礙。是故一心二諦。皆無障礙。起信云。依一心法。有二種門。乃至不相離故。又密嚴云。佛說如來藏。以為阿賴耶。及如金與指環喻等。又勝鬘云。自性清淨心。不染而染。難可了知。染而不染。亦難可了知。皆朙性淨隨染。舉體成俗。即生滅門。染性常淨。本來眞淨。即眞如門。斯則即淨之染。不礙眞而恆俗。即染之淨。不破俗而恆眞。是故不礙一心。雙存二諦。湥思有昧。八融事相入。故說一心。謂由心性。圓融無礙。以性成事。事亦鎔融。不相障礙。一入一切。一中解無量等。一一塵內。各見法界。天人修羅不離一塵。其文非一。九令事相即。故說一心。謂依性之事。事無別事。心性既無彼此之異。事亦一切即一。上文云。一即是多。多即一等。十帝網無礙。故說一心。謂一中有一切。彼一切中。復有一切。重重無盡。皆以心識如來藏性圓融無盡故。上之十門。初一小教。次三涉權。次三就實。後三約圓中不共。若下同諸乘。通十無礙。一部大宗。非獨此品。隨一一門。成觀各異。可以虛求。
鈔 上之十門下。約教分別。即具五教。涉權是始教。就實通二。一即終教。終教亦名實教故。其攝相歸性。亦通頓教。以後三教皆同一乘。竝揀於權。故頓亦名實。後三圓融。即是圓教。而言不共者。圓教有二。一同教。二別教。別即不共。不共實頓故。二同教者。同頓同實故。今顯是別。故云不共。若下同諸乘下。約融通說。若下同同教一乘。即收次三就實。若同於三乘。亦收前四。以其圓教。如海包含。無不具故。
*第二本末依持門。此下終於十門。皆是世諦差別。緣相本寂。但應觀眞。何以復觀世諦差別。論云。隨順觀世諦。即入第一義故。俗為眞詮。了俗無性。方見眞耳。中論云。若不知世諦。不得第一義故。此觀有六。一何者是染。染依止觀。即雙辨能依所依。攝此半門。二因觀。觀染因故。攝次二門。三攝過觀。唯苦集故。四護過觀。護凡邪見故。五不厭厭觀。防小慢故。上三次第。各攝一門。六湥觀。顯因緣之理玅。過情取故。此攝後三門。六中初二建立染相。次一就染觀過。次二正觀防非。後一觀行湥極。
鈔 此觀有六下。依總開別。謂於世諦八門半中為六觀故。於中三。初列釋。一一觀中。文皆有二。觀字已上。依論標名。觀字向下。是疏辨意。因有自他。故須二門。即染依止名為他因。第二因觀。名為自因。染有四句。故攝三門。他因即第三自業助成。自因即第四不相捨離。故皆染因。攝過即第五三道不斷門。謂惑業苦。惑業集故。護過即第六三際輪廻門。說此能除外道三過。三過如下。不厭厭觀。即第七三苦集成門。凡小不厭。菩薩厭故。湥觀即後三門。四句求生不可得故。無生而生。故曰湥觀。豈同情取。
*今此半門。即染依止觀。因緣有分為染。而此染相。依止一心。故論云。此是二諦差別。以純眞不生。單妄不成。一心之眞。雜染之俗。此二和合。有因緣集。經中二。初總。
如來於此。分別演說十二有支。皆依一心。如是而立。
疏 謂依一心。分別十二。則十二為一心所持。而特言如來說者。一心頓具。非佛不知故。謂顯如來過去覺緣性已展轉傳說故。
*次徵釋。
何以故。隨事貪欲。與心共生。心是識。事是行。於行迷惑是無明。與無明及心共生是名色。名色增長是六處。六處三分合為觸。觸共生是受。受無厭足是愛。愛攝不捨是取。彼諸有支生是有。有所起名生。生熟為老。老壞為死。
疏 徵意云。十二有支。三世行列。前後引生。何以今說。皆依一心。後釋中。論無別解。古來諸德。但云離本識心。一切不成。而其釋相。經生越世。此雖不失依持之義。未為得旨。今謂說主巧示。非唯三世不離眞心。今一念心。頓具十二。彌顯前後。不離一心。此同俱舍第九。朙剎那十二因緣也。故今不必依次。意顯一心頓具。隨事貪欲與心共生者。此則總指所行之事。貪事非一。隨取一事。於一念中。則具十二。謂行此貪事。必依心起。復了別前境。故心即識支。事是行者。貪事即是意業之行。若形身口。亦是二行。不知貪過能招於苦。名於行迷惑。與無朙及心共生是名色者。名色是總。為二所依。名與共生。故晉經云。識所依處。為名色故。俱舍云。識俱三蘊。總稱名色。意朙以受蘊自是受支故。名色增長是六處者。俱舍云。住名色根。說為六處。謂六根是別。以別依總。開成於六。稱住名色。貪必對境為觸。受必領觸。貪即是愛。名受無厭。愛攝不捨。即是欲取。愛取潤前六支成有故。但前諸有支生。即是有義。有所起者。即前諸法起。便是生義。生熟為老者。物生即異故。老壞為死者。剎那滅故。又依大乘。當相壞故。故經云。初生即有滅。不為愚者說故。此若不斷。則名連縛。十二支位。五蘊皆名分位。即此順後無始來有。名為遠續。
鈔 論云連縛者。如品類足論。謂徧有為十二支位。所有五蘊。皆分位攝。即此懸遠相續無始。說為遠續。上皆論文。釋曰。連縛。要因果無間。相連起也。若情非情。皆有生滅。念念相續故。剎那連縛。徧一切有為。分位緣者。要約順生受業。及不定業。三世十二支五蘊分位。若遠續者。即前分位遠相續耳。
疏 大小理通。或六八識異耳。非聖教量。孰信斯旨。論主不解。殆似疎遺。
鈔 大小理通者。二總結。亦是釋妨。謂有問言。今釋一乘唯一心法。何以卻引俱舍為證。故為此答。一心之義。小乘立六。大有八等。則不同也。若一剎那具十二支。則大小皆具。非聖教量者。結示令信也。自古不為此釋。今總約一念十二。故以聖教量證。非臆說矣。言論主不釋殆似疎遺者。論主造俱舍論。非是不知。將為易解。故不解釋。由論不釋。令後誤解。即似疎遺。殆者。近也。近似之言。顯非失矣。
疏 此文正辨同時異體十二有支。若同時同體。亦具十二。謂迷第一義。即是無朙。有漏有取。便名為行。體即是識。亦即名色。即是意處。對境名觸。領境名受。染境名愛。著境名取。招報為有。體現名生。即異滅為老死。以此十二有支。約時通說。總有六種。一依五世說十二支。謂過去無朙行。復從過去過去煩惱生。此則煩惱生惑業。過去二因生現五果。則惑業生苦。若現生未來。未來更生未來。則苦復生苦。此依三世推因徵果。假說有五。非約展轉。不墮無窮。二依三世。三依二世。四依一世。前後建立。竝如初門中辨。五同時異體。六同時同體。即如此文。
疏 二約大悲隨順觀中。即當第二餘處求解脫。謂是凡夫愚癡顚倒。常應於阿賴耶識。及阿陀那識中求解脫。反於餘處我我所中求解脫故。經朙唯是一心。則心外無我法。當於一心中求。亦同淨名。諸佛解脫。當於眾生心行中求。言阿賴耶。此云藏識。能藏一切雜染品法。令不失故。我見愛等執藏以為自內我故。此中惟在異生有學。阿陀那者。此云執持。執持種子。及色根故。此名通一切位。此二即心之別名。論主意朙心含染淨。故雙舉二名。釋一心義。求義云何。若有我執。成阿賴耶。若我執亡。則捨賴耶名唯阿陀那。持無漏種。則妄心斯滅。眞心顯現。故下偈云。心若滅者生死盡。即妄滅也。非心體滅。
疏 三約一切相智觀。即當第二依止觀。朙此緣集。依於二種。一依第一義。已如前說。二依心識。即是今文。前唯約淨。此通染淨。依義如前。又前即依眞起妄。此即顯妄依眞。
鈔 即當第二者。疏有二釋。唯依第一義。故唯約淨。此明有支依持故通染淨。第二釋中。依眞起妄者。不了第一義諦名無明等故。顯妄依眞者。十二因緣。皆依一心。如是而立故。
*第三自業助成門。
佛子。此中無明有二種業。一令眾生迷於所緣。二與行作生起因。行亦有二種業。一能生未來報。二與識作生起因。識亦有二種業。一令諸有相續。二與名色作生起因。名色亦有二種業。一互相助成。二與六處作生起因。六處亦有二種業。一各取自境界。二與觸作生起因。觸亦有二種業。一能觸所緣。二與受作生起因。受亦有二種業。一能領受愛憎等事。二與愛作生起因。愛亦有二種業。一染著可愛事。二與取作生起因。取亦有二種業。一令諸煩惱相續。二與有作生起因。有亦有二種業。一能令於餘趣中生。二與生作生起因。生亦有二種業。一能起諸蘊。二與老作生起因。老亦有二種業。一令諸根變異。二與死作生起因。死亦有二種業。一能壞諸行。二不覺知故。相續不絕。
疏 文亦三。初約相諦觀者。此下二門。即當因觀。因觀有二。一他因觀。二自因觀。他因者。全賴前支生後支故。此揀自性。故大悲觀中。揀於冥性。一切相觀。名為方便。唯從無朙生於行故。名為自因。此揀餘因能生於行。亦猶於酪。定從乳生。不從石出。故大悲觀。破於自在等因。一切相智。顯因緣相故。三觀取意小異。文旨大同。諸德不尋論文。妄為異釋。
鈔 故大悲下。引二觀為證。大悲觀中。冥性即外道之自生。與自性義同故以他因破其自生。自在即外道從他生義。故以自因破其他生。一切相智中他因。乃前為後之方便。自因即為因緣之相。此義極顯。故舉酪喻。正喻自因。亦與他因。酪不從自生。必假乳為因故。此則乳為酪家他因。以乳非酪故。要從乳生不從蒱石等生。故乳為酪家自因。以若不要從乳生者。因同非因故若無他義。乳即是酪俱失因果。三觀取意下。總結。由大同故。得引為證。
疏 今此一門。即他因觀。經朙各有二業。則一是自業。二是助成。而竝云他者。特由無朙迷於所緣。方為行因。若了所緣。寧起妄行。又初朙自業。顯是他義。二朙生後。顯是因義。餘十一支。倣此思準。
鈔 以自業之他。助成後支之因。
疏 然生起之因。即增上緣。以緣名因。從通義說。於四緣中。諸支相望。增上定有。故緣起經。及此文中。唯朙有一。餘之三緣。有無不定。故畧不朙。謂愛望於取。有望於生。有因緣義。以愛增為取。識增為有故。若說識支是業種者。行望於識。亦作因緣。餘支相望無因緣義。無朙望行。愛望於取。生望老死。有餘二緣。竝以現行相望。無間引生故行等思心。可反緣故。有望於生。受望於愛。無等無間。有所緣緣。以種望現故。所生現行。卻緣種故。餘支相望。二俱非有。
鈔 無明望行者。二辨餘二緣。自有三義。初三位具二。先舉論文。從竝以下。疏釋。竝以現行相望。總出有二緣所以。言無間引生者。明有等無間緣。要是現行心心所法。前念謝滅。引生後念故。無明心心所滅。引行思心。愛心所滅。引起取心。此中愛支。亦約現行。生及老死。但是識與名色。增長衰變。增長心滅。引生衰變。故此三位。有等無間。言行等思心可反緣故者。明有所緣緣。等者。等於取及老死。謂行之思。可得反緣前無明支。故無明支。即是行家所緣緣也。二取亦心所。故得緣愛。愛是取家所緣緣也。老死心所可緣於生。生即老死所緣緣也。皆言反緣者。後支緣前故。
疏 其十二支。各初自業。不異前之二門。論主唯解老死二業者。以此難故。舉一例諸。然無朙無因。老死無果。故前十一各與後支為生起因。老死無果。與誰為因。經文意顯與無朙為因。則無朙非無因。老死非無果。故云不覺知故。相續不絕。不覺知者。即無朙也。是以十二因緣。猶如尋環。如汲井輪無有斷絕。反顯若能覺知。則無復生死。論主總以二業為後生因。故云壞五陰身。能作後生因。以不見知。故能作後生因。意朙前陰但滅則後陰生。故初為因。後意不知。即是無朙。無朙為因。則十二支。相續不絕。不見此意。徒自云云。
鈔 不見下。結彈古釋。遠公云。不知雖是無明。死支為主。攝屬死支。如似生時。亦有結業。名為生支。即是云云。不見論意。今明老死能生無明。故為此釋。諸德既昧。故曰云云。
疏 二約大悲隨順觀。四觀之中。此下四段。朙第三異道求解脫。論云。顚倒因有三種。性因。自在因。苦行因。及無因此有四因。如次四門破之。前三是邪因。故併云顚倒。
鈔 顚倒因有三種。後列乃四。或欲合前二以應前三。不知上三是邪因。故併云顚倒。後一自是無因。邪因無因。合成四過耳。
疏 一性即冥性。謂僧佉計此為所知因。謂知此冥性。即得解脫。故前云。異處求解脫。顯其理非。此中雖云所知。意取行非。二即迦羅鳩馱。計自在天為所求因。謂自在天瞋。眾生受苦。自在天喜。眾生受樂。求其喜故。三刪闍夜。計苦行為所修因。但修苦行。以酬往業。則得脫故。四無因。即耆多。計眾生不由因得。萬法自然。若知此者。便得解脫。眾生於上邪因無因異道中求。經欲以正折邪。故舉四門。令於中求。不應於上邪見中求。此門即破冥性。謂因緣有支。各二種業。而能生彼因緣事。不由冥性。故斷前支緣。則後支不續。一生之中。便得解脫。汝之冥性。縱八萬劫知。亦無脫期。
疏 三約一切相智觀。即當第三方便觀。謂因緣有支。各有二業。為起後方便。若滅前前。即不生後後。是解脫方便。*第四不相捨離門。三門同前。初約相諦。即當自因觀。自因之義。已見上文。又論云。自因觀者。無朙等自生因觀緣事故。謂離前支。無後支故。如不離無朙有行等。則無朙唯是行自因也。以是自故。令行不斷。以是因故。但云助成。若唯不離無朙有行。則成太即。不應言無朙緣行。若全離無朙有行。則成太離。無朙則非行因。故論云。異則不成。
鈔 若唯不離下。反釋。太即。則無明即行。不得言無明與行為緣。太離。則無明不干於行。何殊色於行耶。
*不即不離。則名自因。亦二義成矣。故論主引中論偈云。眾因緣生法。是則不即因。亦復不異因。非斷亦非常。初句汎舉也。次句以是所生。非能生故。亦復不異因者。從於能生。生所生故。非斷亦非常者。不即故不常。不異故不斷。文中先順。後逆。今初。
佛子。此中無明緣行。乃至生緣老死者。由無明乃至生為緣。令行。乃至老死。不斷助成故。
疏 順中。而論云。無朙有二種。一子時。二果時。是中子時者。令行不斷。有二種義故。緣事示現者。子是種子。果是現行。現行之果。雖前已謝。故不取之。種子續故。令行不斷。能助成行。故取子時。亦可初起無朙。名之為子。遷至行時。名之為果。由前等引之力。令行不斷。助成行故。偏取子時。餘十一支。皆有二時。例此可了。
論 此一段。朙無朙等十二有支。皆總由迷根本智。以妄心成識。更相助成。於一一緣中。皆有十二。以互體更相助成。有一百四十四。於三世上。各有一百四十四。總共為四百三十二。總由迷本眞智。號曰無朙。於無朙中。因根境識三事而生五蘊。以五蘊對六根緣。生一切觸。總以意識為主。而隨根境識。能作種種生死業緣。乃至八萬四千一切塵勞。從此而起。但自了根境識三事一性。一性者。所謂無性。達自性理。以暜光朙智。暜印諸境。玅用恆寂。無朙成智。名為一切種智海。
*後逆觀。
無明滅。則行滅。乃至生滅。則老死滅者。由無明。乃至生。不為緣。令諸行。乃至老死斷滅。不助成故。
疏 論云。先際後際滅。中際亦無。
鈔 論云。先際後際滅中際亦無者。意云。若前際無明行無。中際五果則無。後際愛取有無。中際苦果。後更不生。總顯無因。則無果義。而謂愛取有為後際者。即次第六段。三際輪廻門中。將愛取有。以因從果名後際。
疏 是故不說者。十二因緣。不出三際。過未既無。中豈得有。是故不說有不斷助成義。又不說者。滅則滅前諸義故。不假說子果等殊。
鈔 前約經明。故云不斷助成。後約論意。故云不說子果。
疏 二約大悲隨順觀。破顚倒因中。以自在天為眾生因。今以無朙等為行等因。尚不從於餘支。豈得從乎自在。
疏 三約一切相智觀。即當第四因緣相觀。有支無作故者。既由前前。令後後不斷。助成後後。則後後無性。何有前前。能作後後。即以無作為緣之相。是種智境。
鈔 約一切下。三種緣生中。無作緣生也。三種緣生者。如十藏中。謂是事有故是事有。是無作緣生。是事起故是事起。是無常緣生。無明緣行。是勢用緣生。今前二觀是無常義。今是無作。又無常義。初門已明。勢用一門。徧於前後。亦廣在初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