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六十六 十地品第二十六之七

*第四燄慧地。初大意。

疏 所以來者。若依本論。前三寄世間。今此出世。次第故來。若近望前地。因前定聞。發此證智。故次來也。故論云。依彼淨三昧聞持。如實智淨顯示故。

疏 言燄慧者。法喻雙舉。亦有三義。一約初入地釋。初入證智。能燒前地解法慢薪故。本分云。不忘煩惱薪。智火能燒故。二約地中釋。成唯識云。安住最勝菩提分法。燒煩惱薪。慧燄增故。由住第四地竟。方修菩提分法。朙是地中。若唯取此而為慧者。未修道品。應非燄地。以此地正朙菩提分法。中該初後。諸論多依此釋。攝論云。由諸菩提分法。焚燒一切障故。障即二障。莊嚴論云。以菩提分慧為燄自性。以惑智二障為薪自性。此地菩薩能起燄慧。燒二障薪。名燄慧地。三約地滿。從證智摩尼。放阿含光。故名為燄。下論具之。

疏 然所燒煩惱。即所離微細煩惱現行障。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。亦攝定愛法愛。菩提分法。特違於彼。故能燒之。由斯四地。說斷二愚。及彼麤重。一等至愛愚。味八定故。二法愛愚。即解法慢。今得無漏定。及無漏教。故違於彼。

疏 由此證得無攝受真如。謂此真如。無所繫屬。非我執等所依取故。

鈔 世親釋云。於此如中。無計我所。如北洲人。無繫屬故。應說此如。非我執我慢我愛無明邊見我所見等所依取故。

疏 得此真如。寧有定法之愛。便能成菩提分行。及不住道行。精進不退。由達無攝受真如。便得攝生之果。

鈔 不為我攝。方能攝生。

論 何故名為燄慧地。前地修上界八禪。得出三界智慧。故名發光地。此修三十七助道觀門。觀身受心法。轉加朙淨。故名為燄慧地。前地因定發。故名發光地。此地以三十七助道觀門。觀身受心法。自性無依。慧加朙淨。故名燄慧。

*次正釋文。亦三分。一讚請。二正說。三重頌。今初。

佛子聞此廣大行 可樂深妙殊勝法 心皆勇悅大歡喜 普散眾華供養佛 演說如是妙法時 大地海水皆震動 一切天女咸歡喜 悉吐妙音同讚歎 自在天王大欣慶 雨摩尼寶供養佛

疏 六偈分二。初二偈半。集經者序述。地海動者。表無朙厚地。大愛海水。可傾竭故。

讚言佛為我出興 演說第一功德行 如是智者諸地義 於百千劫甚難得 我今忽然而得聞 菩薩勝行妙法音 願更演說聰慧者 後地決定無餘道 利益一切諸天人 此諸佛子皆樂聞 勇猛大心解脫月請金剛藏言佛子 從此轉入第四地 所有行相願宣說

疏 後三偈半。正朙讚請。於中初二偈半。天王請。後一眾首請。

*第二正說分中二。初朙地相。後朙地果。前中論為四分。一清淨對治修行增長因分。謂清淨等。是次二分。今趣地方便。為彼之因。二佛子菩薩住此燄慧下。清淨分。是初入地出障行故。三佛子菩薩住此第四下。對治修行增長分。即正住地行。道品等行。能有所除。故云對治。進習上上。名修行增長。四佛子至所有身見下。彼果分。此即地滿。是中二分之果。又此四分。即加行。無間。解脫。勝進。四道。又四中初一入心。後三住心。出心在調柔果。住心中三分。攝前三位。初清淨分。即攝生貴住。次攝至一切處迴向。後攝無盡行。至文當知。今初。

爾時金剛藏菩薩。告解脫月菩薩言。佛子。菩薩摩訶薩第三地善清淨已。欲入第四燄慧地。當修行十法明門。何等為十。所謂觀察眾生界。觀察法界。觀察世界。觀察虗空界。觀察識界。觀察欲界。觀察色界。觀察無色界。觀察廣心信解界。觀察大心信解界。菩薩以此十法明門。得入第四燄慧地。

疏 文三。初結前標後。次何等下。徵列別名。三菩薩以此下。結行入位。今初十法朙門者。門即通入之義。故論經名入。朙為能入之門。法為所入之處。故論云。得證地智光朙。依彼智朙。入如來所說法中。言證地智者。即四地證智也。光朙者。即三地慧光。謂三地中。得此四地證智前相。故併舉二處之智以釋於朙。亦猶地前朙得定也。故前地論云。彼慧此中名光朙。即其義也。言所說法者。前求多聞。從佛聞說眾生法界等十種之法。便以智光。數數游入。游入即是修行。修行即下觀察。觀察增上極圓滿故。方得證入四地。二徵列中。有十種差別。觀察此十。畧以三重釋之。一初句為總。本為眾生故。餘九為別。皆眾生事故。二前八為染。後二為淨。三前五推能依至所依。後五依所依立能依。前中一觀眾生假名差別。假有三種。一因成假。二相續假。三相待假。假為空詮。故先觀之因成有二。一五蘊和合。假名某甲。則入眾生空。二陰亦因緣而有。則入法空。二空所顯。即是真如。不壞假名。空有不二。即是中道。言相續者。由前陰滅。後陰續生。念念相續。假而非實。亦入二空真實。言相待者。待非眾生以說眾生。入實亦然。此一推假入實。餘九例知。故論但顯差別之相。二法界者。論當第三。是依正之因。即染法界。此從別義。若淨法界。通為十依。則十與法界。究竟無別。三世界者。彼假名眾生所住依報。四依正所依虛空。瑜伽名為平等勝義。即是理空。皆無盡故。

鈔 因成有二者。謂人法二空。二空所顯下。會其三觀。言即是真如。自有二意。一者順法相宗。二空非真如故。二成三諦。假名為有諦。二空為無諦。真如為中道第一義諦。已有三諦三觀矣。又空有不二。總為真空不壞假名。即是假觀。合上空假以為中道。下觀二假。例此成觀。故相續後結云。亦入二空真實。真實即是真如異名。相待假後。結例可知。

疏 五染淨所依是本識界。後五依此所依。立後能依。故此識界。前後兩向。向前為依正依。向後為染淨依。

鈔 此識亦通二宗。若生滅識。生染淨依他。亦依心有。即法相宗。若真妄和合識。亦生染淨。即法性宗。竝如前說。

疏 初三句由煩惱使染。成染分依他。有三界差別。著欲。著受及著想故。三界唯心故。後二廣大信解。成淨分依他。論經前是勝心信解依。煩惱不染。與聲聞同。後大心信解依。不捨眾生。不同聲聞。

鈔 著欲等者。由著欲故。有於欲界。由著受故。有於色界。謂四禪天不出四受。又著正受故。由著想故。有無色界。空想。識想。無所有想。非想非非想。雖欲絕想。亦不出想。三界唯心。總結上文。如下六地。

疏 今經即前云。廣則朙護陿。兼濟之心。後是大心。即是護小。求大菩提。則二心俱異二乘。前觀眾生同體大悲。後觀眾生具佛知見。誓令同得。又皆言界者。通事理也。事則曲盡差別。理則一一入實。即淨法界故。皆為朙門。三結行入位。觀察圓滿。與十理冥。則入四地。故瑜伽四十八云。先於增上心住。以求多聞增上力故。已得十法朙入。由此十法朙入。成上品故。極圓滿故。入初增上慧住。

*大文第二清淨分。即攝生貴住。故前文云。於諸佛聖教中生。云何清淨。於如來家。轉有勢力故。

佛子。菩薩住此燄慧地。則能以十種智成熟法故。得彼內法。生如來家。何等為十。所謂深心不退故。於三寶中生淨信畢竟不壞故。觀諸行生滅故。觀諸法自性無生故。觀世間成壞故。觀因業有生故。觀生死涅槃故。觀眾生國土業故。觀前際後際故。觀無所有盡故。是為十。

疏 文中三。初總朙。次何等下。徵釋。三是為十者。總結。初中文有三句。末句生家。是總相。初句十智為能生因。次句內法為所生家。由以十智。觀察下諸行等十法得成熟故。成熟則除滅三地解法智障。攝四地出世勝智。契於法體。故云得彼內法。內法者。顯非外相。此法即如來所說教化之法。名如來家。此地寄出世之首。故名為生。然如來家。畧有三種。一菩提心家。初住即生。二大教家。四住即生。三法界家。初地證故生。今此攝四住故。以智契教法。合於法界。具下十義。故名為生。

鈔 準下林神。八地亦生。生無生忍家。故如來亦名究竟生家。故云畧耳。

疏 若瑜伽。但云長如來家。論經亦但云。於如來家轉有勢力。意朙初地已生家。二三地起修方便。蚤有勢力。今依三地之聞。成出世智。故云轉有。此中智契。即無行無生行慧光。二徵列中。列有十句。論攝為四。初句自住處畢竟智。謂大乘是菩薩自所住處。湥心相應為住。畢竟即是不退。二同敬三寶畢竟智。謂證三寶同體。成不壞信故。上二約行德差別。初自分。後勝進故。下有二智約智解差別。初證。後教。謂三有二句朙真如智。謂見第一義。證二無我故。一但有蘊等諸行而生滅流轉。故無人我。二即此蘊等諸法本來不生。故無法我。四餘六句。朙分別說智。謂是教智故名為說。知世諦故。名為分別。分別染淨故。謂初二句是染。後三句是淨。第三句具染淨。各有因果。即是四諦故。謂初二句名隨煩惱染。即是苦諦。依正二報隨煩惱集因所生故。謂初句依報。次句正報。故云有生。同因於業。業與煩惱。二俱集因。故論與經。影畧而說。

鈔 故論與經者。經云。因業有生。論云。初二句隨煩惱染故。

疏 第三句中。初觀生死。論經名世間。即煩惱染。上句以因顯果。云因業有生。此句以果顯因。故云生死。生死以煩惱為體故。即是集諦。此順論意。次觀涅槃。是所有淨。即是滅諦。若直就經文。亦可因業有生是集諦。生死涅槃。復雙觀苦滅耳。後三句隨所淨。即是道諦。隨順前滅故。三中初一利他行。論云。諸佛世界中教化眾生。自業成熟故。準此論意。譯此初句。應言觀諸國土化眾生業。則不濫前因業有生。後二句自利行。謂觀煩惱染。及涅槃淨。為順滅之道。初句約事。觀煩惱無始。故為前際。涅槃無終。故為後際。後句順理。觀煩惱本空。無有損減。故無可盡。涅槃性淨。非新增益。自性盡故。皆名無所有盡。煩惱影取生死。涅槃影取菩提。菩提之智。亦符理故。然是世諦中觀故。異前如智。

鈔 菩提之智下。通影取菩提難。恐有難云。涅槃性盡。云無所有盡。菩提非性。何言無所有盡。故以符理。全同涅槃。然是世諦下。通約順理解。以約理釋。濫前如智。故通云異。異相云何。猶相見道中。亦觀非安立諦。而是後得。此亦如是。雖觀於如。而是教智。

疏 又後二句。即本有今無偈意。亦是觀緣起法。無朙行為前際。生老死為後際。無朙滅行滅。自性滅故。名無所有盡如六地中。

鈔 又後二句下。更顯別理。自有兩意。一即四出偈。謂觀前際後際故。即本有今無。本無今有。觀無所有盡故。三世有法。無有是處。第五經疏。已廣分別。亦是下。觀緣生觀。然上十智。正觀如來教化之智。智之別相。必由所觀。不觀所觀。安識佛智。佛智證彼內法。四地菩薩。亦如是證。思之。

論 生如來家者。如十住中初發心住。亦名生如來家。至初地中亦名生如來智慧家。至此四地。亦名生如來家。有何差別。答。計其總相。生如來智慧家。即一體無二。若論別相升進。即有淺湥。如十住之中。於玅峯之頂。朙創啟凡情。始開佛智慧。但啟迷解。得一分煩惱清涼。故佛果名月。如十住位中十箇月佛是。如善財表法中。玅峯山上見德雲比丘。且彰佛慧解脫。未朙智德神通。如初地生如來家。雖有智德神通。但且得出三界之神智。所教化眾生。亦以如已所知。未得達世間智慧。與出世間智慧自在無礙。此第四地生在佛家。朙達世間中出世間智慧故。與初地中雖入神性共同。然出世間世間智慧淺湥差別。朙前三位。但修上二界禪。得出三界一單之理。此位觀身受心法。故經云。得彼內法。生如來家。內法者。朙智慧返觀達俗智。無俗不真故。於三寶中生淨住畢竟不壞故者。此三寶是通三界。及三世一切法。總三寶攝。非如世情三寶。故云湥心也。觀三界法。性自無性。是名佛寶。了三界法。同異總別成壞。是名法寶。以自行門。和眾生心意。方便引接。令得應真。及人天樂。是名僧寶。

*自下大文第三對治修行增長分。中二。初護煩惱行。後菩薩修行如是下。朙護小乘行。前是大智。自利異凡。後是大悲。利他異小。此二相導。成不住道。無所不至故。攝至一切處迴向也。今初。即修菩提分法。論主別有道品論。故此不釋。今畧為四門。一釋名。菩提是覺分是因義。此三十七。為諸乘覺因故。亦云道品。品即是類。因為果類故。別名至文自顯。二顯同異。瑜伽四十四。大乘菩提分。乃有多種。三十七品。乃是其中別義。通於大小。涅槃亦說三十七品為涅槃因。非大涅槃因。無量阿僧祇道品為大涅槃因。故下五地中。說無量道品。及離世間品。說道及助道。皆各無量。今約寄位。故但三十七耳。若準智論。但三十七。無所不攝。即無量道品。亦在其中。如分別四諦有無量相。但心行大小不同。淨名云。道品是道瑒。是法身因。大集名菩薩寶炬陀羅尼。涅槃云。若人能觀八正道。即見佛性。名得醍醐。皆約大說。三朙體性。雖三十七品。但以十法而為根本。謂信。戒。念。精進。定。慧。除。喜。捨。思惟。由信二。戒三。念開為四。精進定慧。此三各八。餘四各一。故成三十七品。復束此十。以三蘊為體。謂戒是無表色。喜支是受。餘皆行蘊。五類法中。但二為體。謂色及心所。若取助伴。則通五蘊。若取所緣。通一切法。廣顯差別。如智論二十一二及五十三。瑜伽二十八九。及四十五。雜集第十。下所解釋。依此諸論。

鈔 三明體性下。初標列。俱舍賢聖品亦云。此實事唯十。謂慧。勤。定。信。念。喜。捨。輕安。及戒。尋為體釋曰。尋即此中思惟。輕安即除。除是智論之名。即經猗覺分。猗者。美也。即輕安義。由信二下。二辨義。言信二者。即一信根。二信力。言戒三者。即八正中。正語。正業。正命。言念開為四者。一念根。二念力。三七覺中念覺。四八正中正念。言精進為八者。即四正勤為四。五精進根。六精進力。七精進覺分。八正精進。言定有八者。謂四神足為四。五定根。六定力。七定覺分。八正定。言慧有八者。四念處為四。四念慧為體。鄰近名念故。五慧根。六慧力。七擇法覺分。擇法即慧故。言正見。見即慧故。言餘四各一者。即除。喜。捨。思惟也。二五蘊出體。曲有三義。初剋實出體。唯有三蘊。二五類出體。由攝受行以為心所。故於五類。唯有二類。則無心王。及不相應。并無為故。三相應出體。所依心王。必依於想。取心等相故。雜集云。助伴者。謂彼相應心心法等。二總指宗源。不欲繁文。令知本故。

*四正釋文。即是行相。三十七品。總有七類。一對治顛倒道。即四念處。二斷諸懈怠道。謂四正勤。三引發神通道。謂四神足。四現觀方便道。所謂五根。五親近現觀道。即是五力。六現觀自體道。謂七覺分。七現觀後起道。謂八正道。此七次者。若聞法已。先當念持。次即勤修。勤故攝心調柔。調柔故信等成根。根增為力。次七覺分別。八正正行。有時八正在前。則未辦名道。已辦名覺。然上猶寄位。若約行者。初心通修。況入地菩薩。今初對治顛倒道名四念處。四。謂身。受。心。法。念。謂念慧。身等為其念慧所安住處故。亦名念住。體實是慧。以慧觀守境。由念得住。與念相近。鄰近名念。

鈔 要須明記。慧方住故。故具以慧。由念而住。

*然此四處。皆容各起四倒。從多計說。各語其一。

鈔 明倒通局。容各起四。即是通義。如一身上。計其相續。但住為常。有身為樂。身即是我。紅輝練色。如蓮如玉。故名為淨。餘三準思。從多計下。辨其局義。身多計淨。受多計樂等。

*然觀不淨等。通於大小。瑜伽四十五云。菩薩於聲聞道品。如實了知。如聲聞地。云何大乘如實了知。謂勝義修。及世俗修。世俗修者。即觀不淨等。然不計實。勝義修者。謂離相性。

鈔 瑜伽釋小乘。畧指大乘具二諦修。其世俗修。多同小乘。但知緣假。不計為實。則異小耳。

*大集般若等。皆性相雙觀。智論亦爾。乃至不念身受心法。無行經云。觀身畢竟空。觀受內外空。觀心無所有。觀法但有名。此約如實。然有二意。一則法性湛然。常樂我淨。即遣無常等倒。二此入法空。俱遣八倒。

鈔 初正證修相。先引二經一論。明具二修。後引無行。有如實修。而智論云。乃至不念身受心法者。越於世諦。故云乃至。觀身空等。亦不取空。真如實也。文中二意。通前經論。但以法性。唯破四倒。多約性相雙修而說。後意法空寂寥。約唯真實說。故中論云。諸佛或說我。或說於非我。諸法實相中。無我無非我。亦應云。諸佛或說常。或說於無常。諸法實相中。無常無無常。樂淨亦爾。

*勝鬘亦說。四念能除八倒。

鈔 顛倒眾生。於五陰中。無常常想。苦生樂想。無我我想。不淨淨想。一切羅漢及辟支佛清淨智者。於一切智境界。及如來法身。本所不見。或有眾生。信佛語故。起常想。樂想。我想。淨想。非顛倒見。是名正見。何以故。如來法身。是常波羅蜜。於佛法身。作是見者。是名正見。正見者。是佛真子。從佛口生。從正法生。從法化生。得法餘財。從或有眾生下。明其正見。謂破生死無常常想等。為二乘淨智。見如來法身常樂我淨。為菩薩正見。破常等倒。廣病而畧藥。不言修無常行以破常等。故顯如來常。但舉其藥而畧其病。不言二乘。謂法身等亦無常等故。故云勝鬘亦說四念能除八倒。

*既除八倒。則成八行。涅槃雙樹。四雙八隻。四枯四榮。正表於此。

鈔 言涅槃雙樹四雙八隻者。引事證成。如來涅槃之處。四面各有一雙娑羅之樹。名娑羅林。娑羅。此云堅固。法瑤云。風霜不能改。四時莫能遷。以況法身金剛之質。老死不能變。念念不能易。常樂之相也。言四雙者。第三十經云。善男子。東方雙者。破於無常。以成於常。乃至北方雙者。破於不淨。以得於淨。釋曰。既云乃至者。應言南方雙者。破苦得樂。西方雙者。破於無我以得於我。按僧亮云。樹高五丈許。上合下離。其花甚白。其實如瓶。香味具足。今以二樹鮮榮。二樹枯瘁。明法不偏。釋曰。然未知所據。理甚昭彰。故以一枯表世間無常。一榮表涅槃常等。人不究之。但見於事。不知如來示此徵祥。以表八行。遣此八倒。

*大品朙以一切種修四念處。云何一切種修。應觀此身之色。法性緣生故。一色一切色。緣生即空故。一切色一色。法性中故。非一非一切。雙照一一切。亦非色非不色。雙照色不色。身念既爾。餘三亦然。

鈔 法性緣生者。謂觀此身色。非唯但是虛妄顛倒所生之色。或謂不淨。或謂為空。乃是迷於法性。令於法性隨緣而生。名為性起。以性融相故。一多自在。然即中論四諦品偈意。因緣所生法。我說即是空。亦為是假名。亦是中道義。此偈四句。初句總顯所依。下三句皆帶此句。謂二因緣故空。三因緣故有。四因緣故中。今法性緣生故。一色一切色。即因緣故有也。若三乘緣生。但各各緣生。今是法性緣生。法性融故。令一色一切色。大品云。一切法趣色。則一切皆色。況十一色。舉一全收。次句云。緣生即空故。一切色一色者。即論釋緣生故空。則差別萬殊。但一性空之色。次法性中故。非一非一切。雙照一一切者。即論因緣故中。雙非即是雙遮辨中。以一與一切。互即奪故。下雙照辨中。性相歷然。不可壞故。亦非色等者。二約性相以明三觀。則一多相竝。上之數釋。皆屬相攝。非色為性。文但顯中。畧無空假。若具。應言法性緣生故色。緣生即空故非色。法性即中故。非色非不色等。亦具遮照中道之義。

*云何枯榮表此念處。謂法性之色。實非是淨。凡夫計淨。是名顛倒。實非不淨。二乘計不淨。是名顛倒。今觀色種即空。一切即空。空中無淨。云何染著。則凡淨倒破。枯念處成。色種不壞假名。則一切皆假。分別名相。不可盡極。假智常淨。云何滯空而取灰斷。言色不淨。是名二乘不淨倒破。榮念處成。是以八倒俱破。枯榮雙立。觀色本際。非空非假。則一切非空非假。非空故。非不淨倒。非假故。非淨倒。既非二邊。乃名中道。佛證此理故於中間而般涅槃。餘三類此。是則對治法藥。其數有四。法性觀智。名之為念。一諦三諦。名之為處。一切即空。諸倒枯榮。無不空寂。一切即假。二邊雙樹。無不成立。一切即中。無非法界。

鈔 初正結四念。如常所明。身等但是所緣。觀無常等。但破常等。今是法性之四。一一皆破八倒。故云法藥。稱性觀智。方稱為念。四念之處。皆具三諦。一切圓融。

*只一念心。廣遠若此。故湥觀念處。以坐道場。更不須餘。機宜不同。故說餘品。一科既爾湥奧。餘六倣此可知。下文之中。但畧釋相。說者有力。一一開示。今經但云觀身。不言淨不淨等。從通相說。顯包含故。文中二。初別觀身念。後如是下。類顯餘三。今初觀身。

佛子。菩薩住此第四地。觀內身。循身觀。勤勇念知。除世間貪憂。觀外身。循身觀。勤勇念知。除世間貪憂。觀內外身。循身觀。勤勇念知。除世間貪憂。

疏 觀身自有內等三觀。此三智論瑜伽。廣顯其相。今畧舉一兩。瑜伽云。內自有情色為內身。外非情色為外身。他有情數為內外身。初即自身。我愛愛故。次即資具等。我所愛故。後即眷屬妻子。彼我我愛。我所愛故。智論二十八。亦廣朙此。五十三又云。自身名內。他身名外。而不朙內外。取下釋意。但合前二故。所以有此三者。破三種邪行故。有人著內情多。捨妻財以全身。有著外情多。貪財喪軀。為妻捨命。有二俱著。破此三邪。成三正行。此約三人。對治各別。若約一人起觀始終。謂先觀自身。求淨等不可得。或當外有。次便觀外。復不可得。便生疑云。我觀內時。於外或錯。觀外之時。於內或錯。次內外俱觀。亦不可得。初二是別。後一是總。以斯二釋。朙知但合前二為內外身。今初觀內身。初標別所緣。次循身觀者。總顯修相。智論云。尋隨觀察。知其不淨等。然循有二義。一尋義。五種不淨。徧尋求故。二隨義。謂雖冥目。了見身之影像。隨順本質相似性故。前標內身。即是本質。今云循身。即是影像。此雜集意。

鈔 此雜集意者。論文語隱。故取意釋。論云。云何修循身觀。由隨觀分別影像身。與本質身。平等隨觀。於身境隨觀身相似性。故名於身循身觀。由隨觀察分別影像身門。審諦觀察本質身故。

疏 次勤勇念知。顯修之儀。以貪等世事。無始惡習。離之甚難。過於世間慈父。離於孝子。故須精進。方能除遣。

鈔 準雜集云。修習者。謂欲勤策勵。勇猛不息。正念正知。及不放逸。修習差別故。

疏 勤。即欲勤策勵。勇。謂勇猛不息。念。則朙記不忘。知。則決斷無悔。又心若馳散。當念老病死苦。三惡道苦。身命無常。佛法欲滅。名為念知。則能鞭心。令復本觀。便生勤勇。具上諸義。則不放逸。

鈔 準西域法。維那秉眾。於晨朝時。常誦此言。以策懈怠。

疏 次言除世間貪憂者。即觀之果。有所離故。觀身不淨。本為治貪。行者既離五欲世樂。未得定樂。或時生愛。如魚樂水。常求樂事。還念本欲。多生此二。故偏遣之。又貪為五葢之首。貪除則五葢盡去。如破竹初節。憂於五受之中。偏能障定。如滅惡賊。先除巨害。故偏說之。其不淨等。廣如二論。如實觀相。已如上說。次觀及身。及內外身。所觀小異。觀相大同。

*後例餘三念處。

如是觀內受。外受。內外受。循受觀。觀內心。外心。內外心。循心觀。觀內法。外法。內外法。循法觀。勤勇念知。除世間貪憂。

疏 餘三念處者。準瑜伽意。依前內等三身。生受心法。故受心法。隨所依生。亦有內等。

鈔 釋後三念處內等三觀。引二論明。初瑜伽意云。如觀上內身。以自身五根為境對之成觸。觸故生受領不淨等。是名內受觀。上外身及內外身。生受例然。如受既爾。心法亦然。

疏 智論之意。大同於此。論問云。於四念中。心唯是內。受法唯外。身通內外。云何於四。皆有內等。答。受有二種。一身。二心。心受名內。身受名外。又意識相應受名內。五識相應受名外等。心雖是內。緣外法故名外。五識一向是外。又定心為內。散心為外。法雖是外。緣內法。心數法。名內緣外法心數法。及無為。心不相應行。是外。後三念處。亦合前二以為內外。餘如二論。其循歷觀相。如先總說。

論 四念處觀者。一身念處觀者。循者。順也。朙善順觀內身。腸。胃。肝。膽。心。肺。脾。腎。五藏。六腑。都無我人主宰體相。勤勇者。朙勤觀不倦。念知者。不忘念也。除世貪憂者。勤觀內身。善知無主。除世貪欲煩惱故。觀外身循身觀。循者。巡身。

鈔 亦云順。亦云善。

論 周巡觀察外身。皮肉筋骨。髮毛爪齒。眼耳鼻舌。手足腰臗。都無主宰我人體相。皆從虛妄繫著業生。無有實法。有業即有。無業即無。當觀業體。本無依止。大智圓朙。都無我人。內外無依。勤勇念知。如前除世貪憂者。除身見。邊見。見取。戒取。邪見上貪憂。觀內外身。周巡徧觀。內外身見。如前。前勸別觀。此令總觀其身。內外無主。猶如虛空。無有一法而可得者。此是身念處觀。已下觀內外受。周巡內外觀能受所受內外中間。性無依止。已下觀內心外心能知所知。都無住處。已下觀內法外法。無有我人。此已上是四念處觀。

*第二正勤。

復次此菩薩。未生諸惡不善法。為不生故。欲生。勤精進。發心正斷。已生諸惡不善法。為斷故。欲生勤精進。發心正斷。未生諸善法。為生故。欲生勤精進。發心正行。已生諸善法。為住不失故。修令增廣故。欲生勤精進。發心正行。

疏 正勤者。四念智火。若得勤風。則無所不燒。故次辨之。精進為其自體。故總名勤。揀非九十五種相違之勤。故名為正。雖是一勤。隨義分四。前二勤斷二惡。是止惡行。後二勤修二善。是作善行。二善二惡。皆所緣境。前中未生之惡。遏令不生。已生之惡。斷令不續。後二未生善令生。已生令廣。

鈔 未生之惡。遏令不生者。遏者。止也。經云。為不生故。瑜伽云。若未和合。未現前。名未生。為令不生。發起希願。我當令彼一切皆不復生。言已生之惡斷令不續者。經云。為斷故。瑜伽云。已和合。已現前。名已生。先已和合為斷故。發起希願。我當於彼一切。皆不忍受。斷滅除遣。釋曰。只令不續。即斷滅除遣。故遠公云。已起謝往。云何可除。此乃斷於已生種類在未來者。令不相續。非謂斷於起已滅者。後二未生者。經云。為生故。瑜伽云。謂於未得未現前所有善法。為欲令得令現在前。發心希願。發起猛利。希求獲得。欲求現前。言已生令廣者。經云。為令增廣。瑜伽云。謂已獲得已現在前所有善法。於此善法。已得不失。已得不退。依是說言。為欲令住。於此善法。明了現前。無暗鈍性。依是說言。令不忘失。於此善法。已得現前。數數修習。成滿究竟。依是說言。令修圓滿。今經文畧。但云增廣。亦攝瑜伽。令住明了。及圓滿言。遠公亦云。已生謝往。云何可崇。曰。此亦崇彼已生種類在未來者。令其續起。上云圓滿。已是種類。

疏 亦名四正斷。後二是修。而言斷者。善是斷處。正修斷者。斷懈怠故。然其善惡。有通有別。別正取前念處觀中懈怠五葢等以為不善。其能對治為所生善。約大乘說。勤觀法性。除實相之外。皆名為惡。

鈔 約大乘下。此言辨通。此應有二。一通一切事惡。二約理說。如今疏文。唯實相為善。餘皆為惡。則取善相。亦名為惡。斯則實教修正斷意。亦應言。若有可斷。不名真斷。無斷斷者。則無所斷。無勤之勤。方名為勤。故法句經云。若起諸精進。是妄非精進。若能無有妄。精進無有涯。

疏 就一一勤中。文皆有四。今初一未生不善法。此舉所緣。二為不生故。朙修觀意。三欲生者。起希願心。是修習依止。即增上意樂圓滿。四勤精進下。正顯修習。即加行圓滿。勤精進者。常自策勵。發心正斷者。謂策心持心。餘三文。例此可知。

鈔 雜集云。正勤者。謂策勵等。於止舉捨相作意等中。若由止等相作意。不顧戀所緣境。純修對治。爾時名策勵。即勤精進字。發心正斷者。謂若沈沒。隨煩惱生時。為欲損減彼故。以淨玅等作意。策練其心。若掉舉隨煩惱生時。即以內證畧攝門。制持其心。爾時名為發起正勤。而疏增上意樂加行圓滿。即瑜伽文。彼論結云。當知此中由欲故。增上意樂圓滿。由自策勵。發勤精進。策心持心。故加行圓滿。

疏 若二惡不生棄捨二善得生增廣。是正勤果。

*第三四神足者。以勤過散亂。智火微弱。故須定制。則所欲自在。神即神通。足即是定。瑜伽云。如有足者。能往能還。以騰躍勇健。能得能證。世間勝法。世殊勝法。說名為神。彼能到此。故名神足。此舉喻也。由出世法最勝自在。是最勝神。欲等四定。能證此故名為神足亦名如意足。所欲如心故。神足所緣。即種種變事。神足自體。即三摩地。欲勤心觀。皆是助伴。欲。謂猛利樂欲。勤。謂精進無間。心。即是定。謂專心守境。觀。即是慧。由聞教法。內自揀擇。由欲增上力。證心一境性。名為欲定。餘三亦然。勤觀心性。名為上定。皆從加行受名。此四加行。即前正勤中欲生勤精進。發心正斷等。以發心中持心能生心定。持太舉故。策心能生觀定。策太沈故。是以隨一念處。有四正勤。隨一正勤。有四神足。

鈔 此四加行下。彰其所因。因前正勤生故。前云欲生。此名欲定。前云勤精進。此為勤定。前發心中開出策心持心。故有心觀二定。

復次此菩薩。修行欲定斷行。成就神足。依止厭。依止離。依止滅。迴向於捨。修行精進定。心定。觀定。斷行。成就神足。依止厭。依止離。依止滅。迴向於捨。

疏 文中先別朙欲定。後修行精進下。通顯餘三。今初言修行欲定者。標舉所修助伴自體。斷行二字。總顯修相。亦修之果。

鈔 標舉所修者。為助伴。定為自體。斷行等者對下依止厭等。別明修相。故云總明。對下成就神足。正明於果。故云亦修之果。

疏 云何修相。此復二種。一修習欲定。能斷現行諸惑纏故。二為欲永害所有隨眠。修八斷行。謂欲。勤。信。安。念。正知。思。及捨。云何亦果。若將斷行屬下成就。則斷行成就亦神足果。次成就神足。唯是彼果。

鈔 修八斷行者。疏文具足。瑜伽二十九。釋欲勤心觀竟云。如是修習時有八斷行。為欲永害諸隨眠故。為令三摩地得圓滿故。差別而轉。二欲。二策勵。三信。四安。五念。六正知。七思。八捨。瑜伽意云。欲希望樂欲。我於何時修定圓滿。滅惡隨眠。二策勵不捨加行。三於上所證。深生信解。四心生歡喜。漸除粗重。五安住其心於奢摩他。六住毘鉢舍那慧品。七心造所作。能順止觀。八三世之中。心無染污。結云。由二因緣。於隨眠斷分別了知。謂由境界不現見思。及由境界現見捨故。對文可知。

疏 後依止厭下。復顯修相。兼辨所緣。準雜集論。五根已下。方緣四諦為境。七覺已下。方有依止厭等以為修相。今經神足。即緣四諦而修。謂緣苦修。必依厭苦。若緣集修。必依離欲。若緣滅修。必求證滅。若緣道修。必趣滅苦之行。能捨於苦。緣此境時。必求修習。故云迴向。

論 修欲定斷行者。朙勤觀前四念處不亂。是欲定。為有覺有觀故。斷行者。勤觀前四念法。斷身見邊見邪見等行。及色受想行識等行。此位重治練欲界惑。上二界惑。以五地禪波羅蜜。重更治之。前二地以戒體治麤。此四地以四念觀治細。成就神足者。以欲界諸天等神足。是下品十善業報。此約一分法性智通殊勝。即不可比於三界。及二乘三乘有限之通。且望後位。即此位不如。雖作觀行。皆以理智為體。為成差別智。更令微細故。觀眾生法。起滿本願。成大慈悲故。依止厭者。對治不取世惡法故。依止離者。性自無著故。依止滅者。滅諸惡法。令不生故。迴向於捨者。至無依處故。此名是非總捨。至露地智故。修行精進。暜救一切眾生故。心定。觀定斷行者。一心專作。無錯失故。

*第四五根。現觀方便道。增上名根。五根自體。即信等五。此五通於生起出世間法而為增上。前四復能起後。得增上名。而信為上首。能起餘四。

鈔 先明五根。通望出世以得根名。前四復能下。後明前四復望於後以得根名。謂信起後四。進起後三。念起後二。定起後一。其最後慧根。唯望出世而有增上。即瑜伽意。

復次此菩薩修行信根。依止厭。依止離。依止滅。迴向於捨。修行精進根。念根。定根。慧根。依止厭。依止離。依止滅。迴向於捨。

疏 文中先別朙信根。後通顯餘四。二段中。各先標舉所修。後依止等。別顯修相。下之三科。例此可知。今此所修。即於諦實。湥忍樂欲。餘四。即於前所信策勤而行。朙記不忘。繫緣一境。揀擇是非。餘如前說。

鈔 雜集論中。皆相躡云。精進根者。既於諸諦生忍可已。為覺悟故。起精進行。修習念根。於諸諦實發精進已。起不忘失行。修習定根。於諸諦實既繫念已。起心一性地。修習慧根。已於諸諦心既得定。起揀擇行。修習斯慧。疏文雖畧。義已僃矣。

疏 然始入佛法。即有信心。未有定慧不得名根。今由前三科。則信不可拔。

鈔 然始入下。通妨。難云。佛法大海。初信能入。何以至此。方立信耶。通意可知。

疏 此中念。即念處中念。進即正勤。定則神足。慧即緣四諦慧。前三至此。總得名根。若依位者。在於見道之前。則以速發現觀而為其果。今在四地。即應以發後地為果。

*第五五力。

復次此菩薩。修行信力。依止厭。依止離。依止滅。迴向於捨。修行精進力。念力。定力。慧力。依止厭。依止離。依止滅。迴向於捨。

疏 即前五根增長。魔梵惑等不能屈伏。故名為力。又能損減不信等障。故復名力。智論云。能破煩惱。得無生忍。故名為力。

*第六七覺。覺謂覺了。若依位說。以現觀自性如實覺慧。覺法自性。覺支自體。即念等七。

復次此菩薩。修行念覺分。依止厭。依止離。依止滅。迴向於捨。修行擇法覺分。精進覺分。喜覺分。猗覺分。定覺分。捨覺分。依止厭。依止離。依止滅。迴向於捨。

疏 文中亦二。先別朙念覺。後通顯餘六。然七覺分。七皆自體。而差別者。覺為自體。餘六皆覺之分。謂念是所依支。由繫念故。令諸善法皆不忘失。擇法是自體支。覺自相故。精進是出離支。由此勢力。能到所到故。喜是利益支。由心勇悅。身調適故。猗定捨三。是不染污支。猗即輕安。由此不染污故。謂由安故。能除麤重。定者。依此不染污故。謂依止定。得轉依故。捨者。體是不染污故。謂行捨平等。永除貪憂。不染污位為自性故。

鈔 然七覺分下。辨相。兼顯分義。於中有二。先總明。謂七於心所各別有體。以覺統餘故。擇法一支以為覺體。餘六皆分。順成覺義。謂念是下。二別示其相。全是雜集論文。

疏 依位所朙。能斷見惑以為其果。

鈔 瑜伽云。最初獲得七覺支故。名初有學。見聖迹已。則永斷滅見道所斷一切煩惱。唯餘修道所斷煩惱。

疏 又雖一剎那。七法俱起。而隨行相。各說功能。念除妄念。擇除不正知。餘除懈怠。惛沉粗重。散亂。掉舉。上約通說。

鈔 謂雖見道迅速。有十六心。義則一剎那中。七法俱起。功能不同。不可言一。如七味香。擣篩和合。焚如麻子。七香齊發。念除妄念下。別示異相。

疏 大乘七覺。不念諸法故。決擇不可得故。離進怠相故。絕憂喜故。除安心緣。皆叵得故。性定之中。無定亂故。亦不見於能所捨故。

鈔 大乘七覺下。明理觀。即頓門禪意。不念諸法。即是念覺。故昔人云。真如無念。非念法能階。實相無生。豈生心能到。無念念者。則念真如。無生生者。生乎實相。故起信云。若知離念。無有能念所念。是名隨順若離於念。名為得入。淨名亦云。常求無念實相智慧故。般若云。若念一切法。則不念般若波羅蜜。不念一切法。則念般若波羅蜜等。餘可虛求。

*第七八正。若依位說。即現觀後起道。為斷修道諸煩惱故。

鈔 論云。八正所緣境者。謂即後時四聖諦如實性。由見道後所緣境界。即先所見諸諦如實性為體。釋曰。即疏文中現觀後起意也。

*離八邪故。名為八正。開通涅槃。故名為道。亦云八聖道。聖者道故。八正自體即正見等。

復次此菩薩修行正見。依止厭依止離。依止滅。迴向於捨。修行正思惟。正語。正業。正命。正精進。正念。正定。依止厭。依止離。依止滅。迴向於捨。

疏 文中亦先別朙正見。後通顯餘七。言正見者。是分別支。依前所證真實揀擇故。正思惟者。是誨示他支。如其所證。方便安立。思惟名義。發語言故。次三是令他信支。謂正語者。善依所證間答決擇。令他信有見清淨故。正業者。身業進止。正行具足。令他信有戒清淨故。正命者。如法乞求依聖種住。離五邪命 。令他信有命清淨故。正精進者。是淨煩惱障支。由此永斷一切結故。正念者。是淨隨煩惱支。由不忘失正止舉相。永不容受沉掉等故。正定者。是能淨最勝功德障支。由此引發神通等無量勝功德故。若能如上分別誨示等。即是道支之果。然共八中。語業命三。是戒蘊攝。念定是定。餘三是慧。定慧大同諸品。但增勝耳。戒則前來未有覺支。雖有定共律儀。無表相微。此中正行。故新建立。此寄位說。

鈔 即瑜伽意。以戒定慧三流類攝之。於中有二。元正攝為三學。定慧大同下。二對同揀異。異唯在戒故。瑜伽問云。何故此名聖所愛戒。以諸聖者。賢善正了。長時愛樂。欣慕悅意。我於何時。當正獲得。諸語惡行。諸法惡行。諸邪命等。不作律儀。由彼長時。於此尸羅。深心愛樂。欣慕悅意。故獲得此。名聖所愛戒。既獲得已。終不正知而說妄語等。釋曰。即新建立意也。

疏 若依此經。離世間品。八正是菩薩道。一者正見。遠離邪見。乃至第八正定。善巧方便。於一三昧。出生菩薩不可思議法一切三昧。則與前說。旨趣懸殊。

鈔 若依此下。顯權實由上所明皆約寄位。故示本經真實之義。今文畧舉。具云隨順菩提。修八聖道。是菩薩道。所謂正見道。遠離一切諸邪見故。起正思惟。捨妄分別。心常隨順一切智故。常行正語離語四過。順聖言故。恆修正業教化眾生。令調伏故。安住正命。頭陀知足。威儀審正。隨順菩提行四聖種。一切過失皆永離故。起正精進勤修一切菩薩苦行。入佛十力無罣礙故。心常正念悉能憶持一切言音。除滅世間散動心故。心常正定善入菩薩不思議解脫門。於一三昧中出入一切諸三昧故。釋曰。據此文證。豈不湥玄。

疏 上之七類。總以喻顯。法性如大地。念處如種子。正勤為種植。神足如抽芽。五根如生根。五力如莖葉增長。開七覺蕐。結八正果。

鈔 婆沙智論皆有此文。竝皆以樹況於道品。故名道樹。

*第二護小乘行。

菩薩修行如是功德。為不捨一切眾生故。本願所持故。大悲為首故。大慈成就故。思念一切智智故。成就莊嚴佛土故。成就如來力無所畏不共佛法。相好音聲悉具足故。求於上上殊勝道故。隨順所聞甚深佛解脫故。思惟大智善巧方便故。

疏 小乘行中十句。初總。餘別。總中如是功德。指前道品。為不捨眾生。正朙護義。不同二乘之獨善故。別中具有悲智。已出於小。況以此導前。九句為四。一始。二益。三希。四行前三護小心。後一護小行。一始者大願為起行之本故。二慈悲益物。上二護陿心。三思念種智為希。此護小也。四行中有五句。前四自利。初二求果。一修淨土行。求佛依報。二修起佛法行。求佛十力等正報之法。後二求因。三求彼地方便無厭足行。謂五六七地。故云上上勝道。四修入不退轉地行。即八地已上。覺法自性。順佛解脫也。後一利他。即教化眾生行。必須善巧。

*大文第四彼果分中。即攝無盡行。離障成德。窮盡生界。為利樂故。果有二種。一離障果。從護煩惱生。二成德果。從護小乘生。前中又二。一煩惱染生遠離果。此離惑障。二業染生遠離果。此離業障。皆言生者煩惱染等。猶如生食。今是寄位出世之首。能離彼生。今初離惑。

佛子。菩薩住此燄慧地。所有身見為首。我。人。眾生。壽命。蘊。界。處。所起執著出沒。思惟觀察治故。我所故。財物故。著處故。於如是等一切皆離。

疏 先舉所離。後於如是下。結成能離。就所離中。所起執著出沒。是此總相。餘皆是別。總中執著。是前地中解法慢也。論云。我知大知者。我知謂執我能知。大知。謂執所知大法。出沒者。是前地中正受慢也。出者三昧起義故。謂修起彼定。沒者。三昧滅義故。謂定所除。今計我能修此定。此定即我所修故。論云。我修我所修。已釋總句。別有五種。一本。二起。三行。四護。五過。本即所有身見。至蘊界處。於中身見為總。我等為別。別中我人等四為人我慢。蘊界處三是法我慢。而云本者。有二義故。一以此我為解法正受二慢之本。二者身見。復為二我及六十二見之本。有此差別。此中身見。若約實位。準唯識論。此地斷第六識中俱生身見。及所起過。由得出世道品治故。以分別起者初地斷故。是以瑜伽名為微細薩迦耶見。若約寄位。準仁王經。四地名須陀洹位。以寄出世之首故。則亦得斷分別身見。二思惟者。朙起。謂不正思惟而起慢故。三觀察者。朙行。謂心行緣中。多觀所得。若法若定。求覓勝相。令他知故。四治故下三句。朙護治者。數數觀察。修治所見。我所者。起於我想。取彼勝相。屬我已故。財物者。如畜財者。受用護持故。以上三事。防護自己所得。

鈔 以上三事者。三事即一治故。二我所故。三財物故。自己有所得。即前執著出沒法定兩慢。此為所護。總用四句釋論護宇。

疏 五著處者。朙過。謂心堅安處法定二事故。五中前三起慢方便。後二隨助慢心。上總及顯相。正是所起。後結離中。由得道品正助方便。無不離也。

*第二朙離業染。

此菩薩。若見業是如來所訶。煩惱所染。皆悉捨離。若見業是順菩薩道。如來所讚。皆悉修行。

疏 上修道品。正離煩惱。煩惱既去。業已隨亡。亡不善業而修善業。文中先亡惡。後進善。惡有二義。故不應作。一佛所不讚者。尊敬佛故不為。二煩惱染者。畏惡名故不作。惡名則違利生道故。進善有二義。反此可知。又不作煩惱所染。異凡夫業。作順菩薩道業。則異二乘。

*第二成德果中有四。一於勝功德生增上心欲果。二彼說法尊中起報恩心果。三彼方便行中發勤精進果。四彼增上欲本心界滿足果。此之四果。前三從前生。後一復從此三果生。前中初二護小心果。後一護小行果前中初果者。由本欲上求下救。今更為物。轉轉上求故云增上。今初。

佛子。此菩薩隨所起方便慧。修習於道。及助道分。如是而得潤澤心。柔軟心。調順心。利益安樂心。無雜染心。求上上勝法心。求殊勝智慧心。救一切世間心。恭敬尊德無違教命心。隨所聞法皆善修行心。

疏 文中二。初牒前修因。後如是而得下。顯所得果。今初。即牒前護小乘中總句也。隨所起方便慧者。牒前不捨一切眾生故。不捨眾生而修道品。是有方便則道品慧解。修習於道及助道者。即前修習如是功德也。道即四地證智。助道即菩提分法。

鈔 今初牒前者。總句經云。菩薩修行如是功德。為不捨一切眾生故。疏文具引。經文配釋。

疏 二顯所得果有十句。初總。餘別。總云潤澤者。湥欲愛敬故。謂由修二道。自有所潤湥欲敬上。由為物修。潤及含生。湥欲愛下。別中九句。釋彼潤澤。有三種勝。一柔輭心者。朙。樂。行。勝。謂證法適神故。二調順者。調和善順。緣中無礙是三昧自在勝。上二是行體。三利益下七句。朙離過對治勝。此是行用。於中初句總。利他無過故利益自利。無過故安樂。下六句。隨過別顯。若不寄對難顯性淨之德。六句即離六過。經中皆是能治。一無雜染心。治為利於貪過。及為名妒心過。二治少欲功德過。三治不求勝智過。上三皆自利。四治懈怠不攝眾生過。上四皆離於行生過。後二離於教生過。謂五治自見取不遵勝教過。六治捨為首。不隨說行過。如說修行。於聞思中最為其首。今捨彼首。所以為過。又上救生。即前悲果。求殊勝智。即上求果。

鈔 二治少欲者謂不欲布施頭陀等。今求上上勝法治之。三治不求者。上不求功德。此不求智慧。此二治不攝善。初一治不離惡。則惡止善行。總為自利。四即利他。則離自利。利他二行之過。亦是自分。後二亦勝進。前解後行。五治自見取者。執取自見以為勝故。

*第二說法尊中。起報恩心果。謂前地中從佛聞法是說法尊。今起傳法修行之心。則為以報諸佛恩也。上希求種智。由知佛有恩。故今思報。亦上求果。

此菩薩知恩。知報恩。心極和善。同住安樂。質直。柔輭。無稠林行。無有我慢善受教誨。得說者意。此菩薩如是忍成就。如是調柔成就。如是寂滅成就。

疏 文中先別朙。後總結。今初十句。初總餘別。總云知恩者。謂若隨順師教。行報恩行。方是知恩故。別中彼行有九種。類攝為七。一知報恩者。依尊起報恩心。尊即是佛。此為恩主。故偏名報恩。二有二句依同法起報恩心。此朙順同行善友意。

鈔 二有二句者。即心極和善。同住安樂。和善自行。同住不擾於人。故共為同法。起報恩。此明隨順者。以為同行起和順故。同行即受善友之教。故於善友。成報恩行。

疏 三質直柔輭二句。依法起行。謂隨順受教。不違師命。故云質直。發修行事。逢苦能忍。故云柔輭。

鈔 依法起行者。依師受法。造緣修行名依法行。順師受教知之言知。不知言不知。故名為直。以石投水。水能受石。心能受境。如水柔軟。

疏 四無稠林行者。依受用衣食。於施主所。自過不覆故。

鈔 無稠林一句。云無諂曲心。論釋云。不妄說己德。經以稠林含於諂曲。疏以不覆亦含自詃。

疏 五雖實有德。而不高慢。六善受教誨。得師言詮。七於教不倒。得師意旨。上七品中。初二依人。次三依行。後二依教。所依雖異。皆同報恩。

鈔 初二依人下。通相收束。約經初有三句。一句於師。二句於友。次三依行。經有四句。前二成德。後二離過。後二依教。一領教。二得旨。

疏 二總結謂十句。不出此三。忍即心極和善。同住安樂。調柔即質直柔輭。寂滅。即通結餘句。

鈔 寂滅等者。無覆無慢。受教得旨。皆寂滅義。此依古釋。直順經文若準論經。三句小異。

*第三發勤精進果。謂行二利行。勤無怠故。於前不捨眾生護小行中修勤故。名方便行中。正是無盡行相。

鈔 謂行二利下。釋此果名。於前不捨下。辨所生處。正是無盡行相者。以今經文。釋成第四無盡行相。

如是忍調柔寂滅成就。淨治後地業作意修行時。得不休息精進。不雜染精進。不退轉精進。廣大精進。無邊精進。熾然精進。無等等精進。無能壞精進。成熟一切眾生精進。善分別道非道精進。

疏 文中二。先牒其得時。後得不休下。正顯。於中十句。初總。餘別。別有九種不休息義。一不雜染者彼精進行平等流注故。雜染者。共懈怠。共染故。染則著而太過。懈則墮而不及。若琴絃之急緩。若不過不怠。為平等流。二不退自乘。上二自利。三起廣念利他之心。四為無邊眾生作利益願。起攝取行。上二利他。上皆自分。

鈔 若琴絃者。此是如來教富樓那。彼是大富長者之子。足不履地。出家之後。精勤修道。足下血流。佛問汝曾鼓琴耶。答云。曾鼓絃緩如何。答云不鳴。絃急如何。答云。則絕。當如何可。答云。不緩不急。佛誨之言。修道亦爾。

疏 下四勝進。謂五熾然者。常志順行。猶如熾火。上進叵滅。論經名光朙。兼照他地。六修習過餘。七魔惑莫壞。上三自利。八攝取眾生即是利他。上八皆行。後一是解。謂九自斷疑惑。決是非。故能伏他。言如無畏。故若能具此。為正修習。

鈔 九自斷疑者。即善分別道非道。言如無畏者。謂如四無畏言。是出苦道。若有難言。若言聖道能出苦者。何故阿羅漢有瘡疾等。佛於此難。正見無由。心無怯畏。善為決斷。

*第四彼增上欲本心界滿足果。菩提分心是本心界。正念真如。修上道品。故云滿足由精進故。瑜伽四十八躡前精進後。即云。由此因緣。所有意樂。增上意樂。勝解界性。皆得圓滿。故知此果。從前二果生。謂意樂即第一果。增上意樂即第二果。勝解界性。即此心界。謂第三精進。令前二果增長。故云滿足。

是菩薩心界清淨。深心不失。悟解明利。善根增長。離世垢濁。斷諸疑惑。明斷具足。喜樂充滿。佛親護念。無量志樂。皆悉成就。

疏 文中十句。初總餘別。別有九種。一深心不失者。彼道品心修行增益故。此一自分。下皆勝進。二於五地已上勝上證中。朙鑒決斷故。三即彼上證因。謂對治善根。治行過前。故云增長。四除滅所治煩惱障垢。五斷除此地中祕密疑事。即是智障微細法慢。為祕密疑事。由無攝受。則能除之。上二除內障。六觸境朙斷。七依勝樂行。三昧適神。八上依佛力。化眾生故。九論云。依現無量三昧心智障清淨故。此除定中智障若直就經文。總顯本願皆得成就。

*第二位果中亦三。初調柔。

佛子。菩薩住此燄慧地。以願力故。得見多佛。所謂見多百佛。見多千佛。見多百千佛。乃至見多百千億那由他佛。

疏 調柔中四。一調柔行。二如摩尼下。朙教智淨。三此菩薩下。別地行相。四佛子下。總結地相。初中三。一練行緣。以見多佛為練。行之緣也。

皆恭敬尊重承事供養。衣服臥具飲食湯藥。一切資生悉以奉施。亦以供養一切眾僧。以此善根皆悉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於彼佛所恭敬聽法。聞已受持具足修行。復於彼諸佛法中出家修道。又更修治深心信解。經無量百千億那由他劫。令諸善根轉更明淨。佛子。譬如金師。鍊治真金作莊嚴具。餘所有金皆不能及。菩薩摩訶薩亦復如是。住於此地所有善根。下地善根所不能及。

疏 二朙能練行。一供佛行。二以此下。迴向行。三於彼下聽法行。於中先在家。後復於下。出家。然登地已上。具十法界身。若出若在。何適不可。然隨義隱顯。有無前卻。以前三地寄同世間。還依世法。初二人王故有。三地天王故無。四地已上。寄出世之首。故重朙有。表心出家。故於調柔行中朙之。欲順天無出家。不於攝報中辨。六地已上。表證法平等。無出無在。故皆無出家。

鈔 四地已上者。既為出世。不依世間法也。言已上者。兼五地故。上明有無。表心出家前卻。何以前二在攝報中。此在調柔之中。故云表心出家。於行中說。

疏 三又更修下。朙所鍊淨中。有法喻合。金莊嚴具者。以三地阿含金。現作此四地證智嚴具故。餘所有金者。即未作嚴具之金。

如摩尼寶。清淨光輪。能放光明。非諸餘寶之所能及。風雨等緣悉不能壞。菩薩摩訶薩亦復如是。住於此地。下地菩薩所不能及。眾魔煩惱悉不能壞。

疏 二教智淨者。以此地成就證淨。從體起用故。偏有此文。前以教成證。故喻金為嚴具。今從證起教故喻摩尼放光。摩尼寶珠。即證智體。無垢名淨。寂照名光。圓滿名輪。具上三義。故稱證智。言能放光朙。即放阿含光也。謂以此證智。證入無量教法門義故。故能照光朙即是證智。所照教法以為智處。證能暜照。示現於教。得教光名。依證起燄。故地名燄慧。

鈔 即放阿含光者此地之中。道品行德。從教修起。故名阿含。又道品智能知教法。亦名阿含。又此道品差別行德。可以言顯亦名阿含。即證體上有阿含起。名示現也。

疏 非餘寶下。對前顯勝。風等不壞。對他彰堅。

鈔 風等不壞者。經云。風雨等緣所不能壞。不似火光。風飄雨濕皆能滅無。今風吹不斷雨洗還明。而云等者。餘光不奪。不似星月。日光暎故。合中。下地不及。即合上餘寶不及。魔合上風。煩惱合雨。

此菩薩於四攝中同事偏多。十波羅蜜中。精進偏多。餘非不修。但隨力隨分。佛子。是名略說菩薩摩訶薩。第四燄慧地。

疏 三 別地行相。四佛子下。總結地相。別地行中。不捨眾生修道品故。同事偏多。

*二攝報果。

菩薩住此地。多作須夜摩天王。以善方便能除眾生身見等惑。令住正見。布施愛語利行同事。如是一切諸所作業。皆不離念佛。不離念法。不離念僧。乃至不離念具足一切種。一切智智。

疏 攝報果中。破眾生身見者。自破微細見故。餘例前知。

復作是念。我當於一切眾生中。為首。為勝。為殊勝。為妙。為微妙。為上。為無上。乃至為一切智智依止者是菩薩若發勤精進。於一念頃。得入億數三昧。得見億數佛。得知億數佛神力。能動億數世界。乃至能示現億數身。一一身。億數菩薩以為眷屬。

*三願智果。

若以菩薩殊勝願力自在示現。過於此數。百劫千劫。乃至百千億那由他劫不能數知。

*第三重頌。

爾時金剛藏菩薩。欲重宣其義而說頌言。

菩薩已淨第三地 次觀眾生世法界 空界識界及三界 心解悉了能趣入

疏 有十七頌分三。初十二頌。頌位行。次四頌位果。後一顯名結說前中四。初一頌增長因分。

始登燄地增勢力 生如來家永不退 於佛法僧信不壞 觀法無常無有起 觀世成壞業有生 生死涅槃剎等業 觀前後際亦觀盡 如是修行生佛家

疏 次二頌清淨分。

得是法已增慈愍 轉更勤修四念處 身受心法內外觀 世間貪愛皆除遣 菩薩修治四勤行 惡法除滅善增長 神足根力悉善修 七覺八道亦如是

疏 三有四頌。頌修行增長分。於中初二頌護煩惱。

為度眾生修彼行 本願所護慈悲首 求一切智及佛土 亦念如來十種力 四無所畏不共法 殊特相好深美音 亦求妙道解脫處 及大方便修行彼

疏 後二頌護小乘。

身見為首六十二 我及我所無量種 蘊界處等諸取著 此四地中一切離 如來所訶煩惱行 以無義利皆除斷 智者修行清淨業 為度眾生無不作 菩薩勤修不懈怠 即得十心皆具足 專求佛道無厭倦 志期受職度眾生 恭敬尊德修行法 知恩易誨無慍暴 捨慢離諂心調柔 轉更精勤不退轉 菩薩住此燄慧地 其心清淨永不失 悟解決定善增長 疑網垢濁悉皆離

疏 四有五頌。頌修行增長果。

此地菩薩人中勝 供那由他無量佛 聽聞正法亦出家 不可沮壞如真金 菩薩住此具功德 以智方便修行道 不為眾魔心退轉 譬如妙寶無能壞 住此多作燄天王 於法自在眾所尊 普化羣生除惡見 專求佛智修善業 菩薩勤加精進力 獲三昧等皆億數 若以願智力所為 過於此數無能知 如是菩薩第四地 所行清淨微妙道 功德義智共相應 我為佛子已宣說

疏 餘竝可知。

論 身見為首六十二者。朙有身見。即六十二見俱生。以是義故。修觀身受心法。以用治之。得無身受心法。即諸見總無。唯智所見也。名悟佛知見。入佛知見。生佛家故。六十二見者。於五陰上各有三世。於三世上橫計有四句。為色受想行識各有四見。一世上有二十。三世為六十。斷常二見共為六十二。若以四念觀門。諸見總為佛事。為身見無性。總是佛知見故。 第四地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