*第五離癡亂行。釋相中二。先總顯無癡亂。後別明無癡亂。今初。
佛子。何等為菩薩摩訶薩離癡亂行。此菩薩成就正念。心無散亂。堅固。不動。最上。清淨。廣大。無量。無有迷惑。
疏 句雖有六。義乃有十。初總餘別。總云成就正念。然通三義。皆名正念。一就奢摩他品名為正念。正念即定。以彼定心。離妄念之亂。故名為正。此從業用立名。亦鄰近立稱。故八正道中。正念定攝。起信論云。心若馳散。即當攝來。令住正念。二就毘鉢舍那品。亦名正念。謂不偏鑒達。明了於緣。故下經云。正念諸法。未曾忘失。三雙運道。名為正念。次下經云。以正念故。善解世間等。謂於緣明了。是無癡義。不異所緣。名無亂義。即雙運也。又下經云。禪定持心常一緣。智慧了境同三昧。雖有毘鉢舍那。及雙運道。皆就心一境辨。名禪自性。別中初句復是無亂之總。謂不隨境轉。故無散亂。三障不能壞。名為堅固。四緣不能牽。故云不動。五超劣顯勝。故云最上。六異世無染。故云清淨。上五釋無亂也。下四義釋無癡。謂七稱法界。故云廣。八趣一切智。故云大。九引發難量。故云無量。十不捨大悲。名無迷惑。上九別句。攝為三禪。前六現法樂住。次二引生功德。後一饒益有情。
鈔 上九別句者。三禪。即瑜伽一切禪也。唯識但列。而不釋名。瑜伽釋廣。今依攝論無性釋云。一安住靜慮。謂得現法樂住。離慢見愛。得清淨故。二引發靜慮。謂能引發六神通等殊勝功德故。三成所作事靜慮。謂欲饒益諸有情類。以能止息饑儉疾疫諸怖畏等苦惱事故。
*第二別顯無癡亂。如次釋前十義。即為十叚。亦初一為總。釋前正念。第二復次下。別釋上九。今初分二。初句結前生後。後善解已下。顯正念之能。文曲分二。先雙標。後雙釋。今初。
以是正念故。善解世間一切語言。能持出世諸法言說。
疏 正念有觀故能善解。正念有止所以能持。世言無益但須善解。出世有益偏語憶持。出世不解應不持義。世言不持應無記憶。故文雖影畧。義必兩兼。解事解理故名善解。
*二雙釋分二。先通就諸境明無癡亂。後此菩薩下。別約所持明無癡亂。今初。
所謂能持色法非色法言說。能持建立色自性言說。乃至能持建立受想行識自性言說。心無癡亂。於世間中死此生彼。心無癡亂。入胎出胎。心無癡亂。發菩提意。心無癡亂。事善知識。心無癡亂。勤修佛法心無癡亂。覺知魔事心無癡亂。離諸魔業心無癡亂。於不可說劫修菩薩行心無癡亂。
疏 據無癡亂。文但有九。開初為二句亦有十。謂法義別故。初句即法無礙。合蘊成二。謂色與心。非色謂心。即餘四蘊。二能持建立下。義無礙也。義有二種。自性亦二。一事。二理。事即質礙為色性等。理即無性為色等性。皆無名。相中。施設建立。持言及義。即文義二持。今正覺理事。離妄分別。名無癡亂。此二釋上能持。下八釋上善解。義必兼具。故癡亂雙舉。三於五蘊生滅得無癡亂。十地品云。死有二種業。一能壞諸行。二不覺知故相續不絕。今此菩薩於二事理。靜無遺照。故無癡亂。四偏語胎生。明無癡亂。瑜伽第二說四種入胎。一正知入。而不知住出。所謂輪王。二正知入住。不正知出。所謂獨覺。三俱能正知。所謂菩薩。四俱不正知。謂餘有情。前之二人。尚有癡亂也。凡夫癡亂。相者。謂下者。見所生處在於廁穢中者。見在宅舍。上者。見處蕐林。若男於母生愛。於父生瞋。謂競母故。女則反上。大集二十七。涅槃十八。二十九。俱舍第九。皆具說之。次三及十。文竝可知。八九各有通別。別謂四魔十魔及業。如離世間品。及大品魔事品。起信論說。若依智論。除諸法實相。皆菩薩魔事。起心動念。悉是魔業。今以智覺察。不隨其轉。如人覺賊。及偷狗故。知魔界如。與佛界如。如無二故。既覺其事。即不造其業。
鈔 別有四魔者。四謂天陰。煩惱。及死。言十魔者。一蘊魔。生取著故。二煩惱魔。恒雜染故。三業魔。能障礙故。四心魔。起高慢故。五死魔。捨生處故。六天魔。自慢縱故。七善根魔。恒執取故。八三昧魔。久耽昧故。九善知識魔。起著心故。十菩提法智魔。不願捨離故。言及業者。記失菩提心修諸善根。是為魔業二惡心布施。瞋心持戒。捨惡性人。遠懈怠者。輕慢亂意。譏嫌惡慧。乃至第十增長我慢。無有恭敬。於諸眾生多行惱害。不求正法真實智慧。其心弊惡難可開悟。是為魔業。如人覺賊及偷狗者。即涅槃南經邪正品。北經亦如來性品。即第七經。如人覺賊。賊無能為。又因迦葉問依四種人。難云。世尊。魔等尚能變作佛身。況當不能作羅漢等。佛言。善男子。於我所說。若生疑者。尚不應受。況如是等。是故應當善分別知。善男子。譬如偷狗。夜入人舍。其家婢使若覺知者。即應驅罵。汝疾出去。若不出者。當奪汝命。偷狗聞之。即去不還。汝等從今。不應如是降伏波旬。應作是言。波旬。汝今不應作如是像。若故作者。當以五繫繫缚於汝。魔聞是已。便當還去。如彼偷狗。更不復還。下廣說佛說魔說之相。此文但令覺察。
*第二別約所持法門明無癡亂。文有二別。先正明。後徵釋。今初。
此菩薩成就如是無量正念。於無量阿僧祇劫中。從諸佛菩薩善知識所聽聞正法。所謂甚深法。廣大法。莊嚴法。種種莊嚴法。演說種種名句文身法。菩薩莊嚴法。佛神力光明無上法。正希望決定。解清淨法。不著一切世間法。分別一切世間法。甚廣大法。離癡翳照了一切眾生法。一切世間共法不共法。菩薩智無上法。一切智自在法。菩薩聽聞如是法已。經阿僧祇不忘不失。心常憶念無有間斷。
疏 文三。初結前標後。次所謂下。正顯所持。三菩薩下。結無癡亂。二正顯中。有十五法。一所證理體。大分深義。所謂空故。即事真故。二即體業用之法。三具德相故。四一具一切。故云種種。上四即所詮理法。五即能詮教法。義見初卷。六行法。以因嚴果故。七果法。上七通明門法。下八唯約地位。亦果行收。謂八即初地大願。已證理故。名正希望決定。解斷二障。故云清淨。九即根本智。十即後得。此二通至七地。十一甚深廣大法。即八地法。證深法忍如法界故。十二九地。是法師位。了物機故。十三十地。知世間集共不共等故。苦無常等通色心故。名之為共。色心類殊。名為不共。又器世間名共。共業感故。眾生世間不共。自業成故。此二唯約所知。又隨他意。行名共。隨自意。行名不共。又靜慮無色四等五通。雖共凡小。菩薩無漏大悲。故名不共。十四等覺智。十五如來智。上豎明諸位。若約橫配者。初一唯因。後一唯果。中間六智。通於因果。而別義相顯。三菩薩聽聞下。結無癡亂者。不忘。不癡。不失。不亂。心常憶下。通結相續。
*第二徵釋。
何以故。菩薩摩訶薩於無量劫修諸行時。終不惱亂一眾生令失正念。不壞正法。不斷善根。心常增長廣大智故。
疏 釋中。以因深故。不亂眾生。得無亂果。不壞正法。增廣大智。得無癡果。不斷善善。得相續果。因果影響。孱然無差。
*第二別釋上九。今初釋前心無散亂。
復次此菩薩摩訶薩種種音聲不能惑亂。所謂高大聲。麤濁聲。極令人恐怖聲。悅意聲。不悅意聲。諠亂耳識聲。沮壞六根聲。此菩薩聞如是等無量無數好惡音聲。假使充滿阿僧祇世界。未曾一念心有散亂。所謂正念不亂。境界不亂。三昧不亂。入甚深法不亂。行菩提。行不亂。發菩提心不亂。憶念諸佛不亂。觀真實法不亂。化眾生智不亂。淨眾生智不亂。決了甚深義不亂。
疏 文二。初標。二所謂下釋。釋中又二。前釋種種音聲。畧列七種。言沮壞六根者。非唯引奪耳根。亦令餘根不能緣境。故名沮壞。根以見等而為義故。又沮壞者。如治禪病經云。因於外聲。動六情根。心脉顛倒。五種惡風。從心脉入。風動心故。或歌或舞。作種種變。此即破壞之義。既壞意身。餘皆隨壞。然色可冥目。觸味合知。香少詮顯。為禪定剌。唯在於聲。故偏語之。明無癡亂。非餘四塵能亂也。故上忍中。遇身加害。心無散亂。二釋不能惑亂。文亦分二。先總明長時不亂。後所謂下。別顯不亂之相。句有十一。初總餘別。別為五對。一境審心定。二教達行成。三憶因念緣。四觀真起用。五外淨他惑。自決義門。雖遇惡聲。此皆無損。上皆一切種禪。謂通名義止觀及二利故。
鈔 上皆一切種禪者。瑜伽四十三。一切種禪有六種七種。總成十三。言六種者。一善靜慮。二無記變化。三奢摩他。四毘鉢舍那。五於自他利正審思惟。六能引神通威力功德。言七種者。一名緣。二義緣。三心相緣。四舉相緣。五捨相緣。六現法樂住。七能饒益他。今云名義。即後七中一二是也。止觀。即六七中各是三四。二利。即前六中五六。及後七中。五六七。
*第二釋前堅固。
不作惡業故。無惡業障。不起煩惱故。無煩惱障。不輕慢法故。無有法障。不誹謗正法故。無有報障。
疏 堅固。謂四障不壞。是知菩薩正念堅固。亦是出前不亂之因。言法障者。於法不了。如彼牛羊。即所知障也。三障為言。攝在煩惱。體即無明故。斯亦清淨靜慮也。
*第三釋前不動。
佛子。如上所說如是等聲。一一充滿阿僧祇世界。於無量無數劫未曾斷絕。悉能壞亂眾生身心一切諸根。而不能壞此菩薩心。
疏 不動。謂惡緣不能牽故。悉能壞亂眾生身心者。彰聲之過。不能壞亂菩薩心者。對顯難思。
*第四釋前最上。
菩薩入三昧中。住於聖法。思惟觀察一切音聲。善知音聲生住滅相。善知音聲生住滅性。
疏 最上。謂超劣顯勝故。此下三叚。亦即出前無癡亂緣。正示現法樂住之相。言超勝者。初標人揀禪。云菩薩入。異凡小故。住於已下。舉法以揀。聖法。即是無漏。揀於凡夫。思惟觀察。揀於二乘。二乘入禪。不能緣境。故身子不覺刑害之手。迦葉不聞涅槃之音。
鈔 身子不覺者。準智論說。舍利弗當道坐禪。有大力鬼。名為刑害。以手搏之。從禪定起。微覺頭痛。白佛。佛言。賴汝定力。此鬼之力。摑須彌山令如微塵。自今已後。莫當道坐。迦葉不聞者。如來二月十五日。晨朝出聲。暜告一切言。如來今日中夜。當入無餘涅槃。若有疑者。今悉可問。為最後問。然以佛神力。其聲徧滿三千大千世界。萬類皆至。而迦葉不聞。定起。方覺世界變異。驚恠詢問。方知如來入般涅槃。上之二事。一定中不能覺觸。二定中不能聞聲。故知劣也。今菩薩善知。故為超勝。
疏 善知已下。正顯勝相。了性相故。相則念念不住。取不可得。性則三相性空。固無所得。不得性相。違順何依。
鈔 相則念念等者。然三相四相。一念具足。已如初卷。今性相別明。若相融為四者。攬緣名生。生即無生。空有無礙。虛相安立名之為住。住即無住圓融形奪。隨緣轉變。名之為異。異即無異。兩相都盡各無自性。名之為滅。滅即無滅。斯則即相而性。固無所得。
*第五釋前清淨。
如是聞已不生於貪。不起於瞋。不失於念。善取其相而不染著。
疏 即清淨禪。順違中境。不生三毒。不染善取。有定慧故。了相無相。故名善取。有斯正念。大地為鼓。玅高為椎。豈能亂哉。
鈔 大地為鼓等者。如幻三昧經云。假使以大地為鼓。須彌為搥。於須菩提耳邊打。不能生微念心亂。何以故。入空定故。
*第六釋廣。
知一切聲皆無所有。實不可得。無有作者。亦無本際。與法界等。無有差別。
疏 廣謂稱法界如虛空故。亦近釋前。又有六句。初總餘別。別中。無得。相空。無作。人空。無際。性空。此三相盡。故法界理現。與法界等。事如理故。無有差別。理即事故。
*第七釋前大義。
菩薩如是成就寂靜身語意行。至一切智永不退轉。
疏 大者。趣一切智不退轉故。即難行禪也。
*第八釋前無量。
善入一切諸禪定門。知諸三昧同一體性。了一切法無有邊際。得一切法其實智慧。得離音聲甚深三昧。得阿僧祇諸三昧門。增長無量廣大悲心。是時菩薩於一念中。得無數百千三昧。聞如是聲心不惑亂。令其三昧漸更增廣。
疏 無量者。謂引發難量故。文分為三。初引自利德。文有六句。初標一切門禪。次四別顯。後一類結多門。則何定不攝。復云門者。三昧無量。數如虛空。今一中攝多。故名為門。如牽衣一角。如蠭王來。次增長下。引利他德。後是時下。結不為亂。非唯不亂。本定更增。如豬揩金山。風熾於火。
鈔 非唯不亂者。下出增相。豬以穢身揩於金山。非唯不污。而令山色轉益明淨。斯乃外境之豬。益定山之淨。
*第九釋無迷惑。
作如是念。我當令一切眾生安住無上清淨念中。於一切智得不退轉。究竟成就無餘涅槃。是名菩薩摩訶薩第五離癡亂行。
疏 迷惑。謂耽著禪昧。不起大悲。是為迷惑。今悲以導禪。故無迷也。此即饒益有情禪也。住清淨念。即現世樂。得智斷果。即後世樂。是謂與二世樂也。
論 第五離癡亂行。以禪波羅蜜為體。有四十九行經。分為六叚。一佛子已下。至修菩薩行心無癡亂。有十行經。明以正念隨於生死中利生無亂分。二此菩薩已下。至心常憶念無有間斷。有九行經。明菩薩聞持正念不亂分。三何以故已下。至未曾一念心有散亂。有七行半經。明以正念於好惡音聲無散亂分。四所謂正念不亂已下。至而不能壞此菩薩心。有八行半經。明聞法及利生無餘障分。五菩薩入三昧中已下。至等無差別。有五行經。明觀聲無體堪忍分。六菩薩如是成就寂靜身語意行已下。至離癡亂行。有九行經。明身口意淨堪入諸法不離一性分。
*第六善現行體即般若。
鈔 體即般若者。亦忘三輪而照也。般若三輪者。境。智。眾生分別。
*就釋相中。文分二別。先明行相。後顯成益。前中亦二。先畧後廣。今初。
佛子。何等為菩薩摩訶薩善現行。此菩薩身業清淨。語業清淨。意業清淨。住無所得。示無所得身語意業。能知三業皆無所有。無虗妄故。無有繫縛。凡所示現。無性無依。
疏 前中又二。先總標後能知下。解釋。今初也。三業清淨。是能示體。示於三業。正是現義。住無得現。現即無得。寂用無礙斯即中道。可稱善現。若異後有無而說中者。相待中也。
鈔 住無得現者。住無所得即空觀也。示無所得身等假觀也。故云住無得現。言現即無得。上二不二。中道觀也。故云寂用無碍。斯為中道。從若異後下。結彈古人。以瓔珞三慧。別配得中道慧。是相待中。非得中也。
疏 二釋中。能知三業皆無所有。是住無得義。不妄取有。離二邊縳。是清淨義。凡所示現無性無依。釋示無得義。以境無定性。心無所依。皆不可得也。三業皆示。故致凡言。
*二廣辨行。相中三。初如實隨覺慧。二佛子此菩薩作如是下。於五明等善巧慧。三菩薩爾時下。能作有情義利慧。今初。如實覺於三業而現三業。於中先別明。後總結。前中三業。即為三叚。今初意業。
住如實心。知無量心自性。知一切法自性。無得無相。甚深難入。
疏 意業是二本。故首而明之。如實心者。用所依也。住者。心冥體也。知無量心等者。不礙用也。即所示意業。多心多法。皆有諦也。境既無相。心何所得。即無諦也。有無不二。故曰甚深。即中道義也。不可以次第三觀而觀。故名難入。唯圓機方能入故。何者。若偏觀三諦。是常。是斷。是相待故。若總觀者。一則壞於三諦。異則迷於一實。故即一而三。即三而一非三非一。雙照三一。在境則三諦圓融。在心則三觀俱運。住之與知。即是觀也。
*二釋示身業。
住於正位。真如。法性。方便出生而無業報。不生不滅。
疏 正位等三。即示所依。方便已下。依體起用。由非惑業之生。故生滅即無生滅。此中正位。即真如異名。非約見道。以知契會。故稱為住。無住住者即住真如。
*三釋示語業。
住涅槃界。住寂靜性。住於真實無性之性。言語道斷。超諸世間。無有所依。
疏 前之三句。示之所依。言語道斷。顯示而無相。即言亡言。是斷言道。故晉經云。非有說有。言語道斷。
鈔 晉經云。非有說有者。今經無此。示言相隱。但有言語道斷。即通身意。故引晉經。意在有說之言。
疏 然上之所住。總有七種。體一名異。異從義別。一如實心者。即自性清淨心。是為總相。次正位等三。即心之體性。正位者。法所住故。真如語其自體。是實是常。法性約為諸法之本。迷此真如。有諸法故。成諸法已。不失自性。故名法性。亦即因相。涅槃等三。即是果相。住涅槃界。即是真如。體圓寂故。出二礙故。故智論云。有菩薩發心。即觀涅槃行道。恐此涅槃。濫唯在果。故云住寂靜性。謂約真如。體無妄動。即是涅槃。如此之性。體為有無。故云無性。無性之性。即是實性。非謂斷無。故舉多名。方顯所住之深奧。依此示現。方明所現之為善。
*二總結三業。
入離分別無縛著法。入最勝智真實之法。入非諸世間所能了知出世間法。此是菩薩善巧方便示現生相。
疏 總結三業中。初句結心。故無縳著。次句結身。即所住真如等。三結前語。即超諸世間等。末句總結三業。皆寂用無礙。故名善巧。善現之名。從斯而立。
*第二辨五明處三聚中。決定善巧慧。故於文中。解世間法。於中分三。初以理會事。二菩薩如是下。事理無礙。三永不下。順理起悲。今初。
佛子。此菩薩作如是念。一切眾生無性為性。一切諸法無為為性。一切國土無相為相。一切三世唯有言說。一切言說於諸法中無有依處。一切諸法於言說中。亦無依處。
疏 文有六句。一眾生緣生。故說無性。二法依真起。故會歸無為。三國是心之相分故。四時依法以假言故。五名無得物之功故。若名在法中。見義應知名故。六物無當名之實故。若法在名中。聞名則應識義。召火應當燒口故。
鈔 名無得物之功者。若依世俗。名以召實。實以當名。故使命火不得於水。命水不得於火。今約真諦。故平等無依。此五六句。皆先標無依。後若名在法等。反以釋成。如有一人。雖先知有。曾未相識。忽然見面。終不得知此是某人。此為見義不知名耳。義即境義。六中有人雖聞其名。竟不識面。召火不燒口。明知名中無有義也。亦應云。言飯即應已飽等。故智論四十七云。凡有二法。一者名字。二者名字義。如火能照能燒。是其義。照是造色。燒是火用。二法和合。名為火也。今聞火名。不得照燒之義。故無得物之功等。
*二明事理無礙。
菩薩如是。解一切法皆悉甚深。一切世間皆悉寂靜。一切佛法無所增益。佛法不異世間法。世間法不異佛法。佛法世間法無有雜亂。亦無差別。了知法界體性平等。普入三世。
疏 文有七句。初一總顯甚深。餘句別顯深相。然世法與佛法。實無二體。假約事理以分其二。故以五句。顯非一異。一世相即空。故云寂靜。二佛法平等。故無增益。三以理無不事。故佛法不異世法。事無不理。故世法不異佛法。四此全理之事。與全事之理。而事理不雜。五各全收盡。互無所遺。故云亦無差別。末句了前諸法。同法界體。故得鎔融。暜入三世。橫豎該攝。若約漏無漏說。為世法佛法各具事理釋者。一生死即涅槃。故云世間寂靜。二無有一法非佛法故。更何所增。三二法染淨雖殊。同一真性。故不相異。四不壞相故。無有雜亂。五皆是即理之事。而各互收無遺。即無差別也。六同一法界。總顯所因。
*三順理起悲。
永不捨離大菩提心。恒不退轉化眾生心。轉更增長大慈悲心。與一切眾生作所依處。
疏 謂無緣之悲。以導前忘機之智。入假化物。初句為總。謂雖深入智慧。不忘本心。非如八地。心欲放捨。下三句別。一不捨願炷。二增大悲油。三兼前智光。故堪為依處。
鈔 非如八地者。八地菩薩。證無生忍。便欲放捨利眾生事。諸佛勸超。令憶本願。利益眾生。是不忘本心。不捨願炷等。即菩提燈。
*第三作一切有情義利慧於中二。先建攝生志。二後已先人。今初。
菩薩爾時復作是念。我不成熟眾生誰當成熟。我不調伏眾生誰當調伏。我不教化眾生誰當教化。我不覺悟眾生誰當覺悟。我不清淨眾生誰當清淨。此我所宜。我所應作。
疏 文有五句。成熟是總。或因成果熟故或始末勸獎故。餘句是別。一折伏。二攝化。三令悟本性成大菩提。四斷惑清淨。得涅槃果。
*二後已先人。
復作是念。若我自解。此甚深法。唯我一人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獨得解脫。而諸眾生盲冥無目。入大險道。為諸煩惱之所纏縛。如重病人恒受苦痛。處貪愛獄不能自出。不離地獄餓鬼畜生閻羅王界。不能滅苦。不捨惡業。常處癡暗不見真實。輪迴生死無得出離。住於八難眾垢所著。種種煩惱覆障其心。邪見所迷不行正道。菩薩如是觀諸眾生。作是念言。若此眾生未成熟。未調伏。捨而取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是所不應。我當先化眾生。於不可說不可說劫行菩薩行。未成熟者先令成熟。未調伏者先令調伏。
疏 文分為四。一假設自度。二而諸眾生下。觀物輪迴。具業惑苦。三菩薩如是下。結所不應。有二過故。一違本誓心。二墮慳貪失。此為不可。四我當下。決志先拔。
鈔 二墮慳貪失者。法蕐第一云。自證無上道。大乘平等法。若以小乘化。乃至於一人。我則墮慳貪。此事為不可。
*第二顯行成益。
是菩薩住此行時。諸天魔梵沙門婆羅門一切世間乾闥婆阿脩羅等。若有得見暫同住止。恭敬尊重承事供養。及暫耳聞一經心者。如是所作悉不唐捐。必定當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是名菩薩摩訶薩第六善現行。
疏 於中三業不空。是為徧益。終至菩提。是究竟益。
論 第六善現行。以般若波羅蜜為體。有四十行半經。分為四叚。一佛子已下。至方便現生相。有十行半經。明知生之無性。示現方便現生分。二佛子已下。至與一切眾生作所依處。有十行經。明菩薩達心境一切法無性無依。而教化眾生與作依處分。三菩薩爾時已下。至不行正道。有十一行經。明念度眾生分。四菩薩如是觀諸眾生已下。至善現行。有九行經。明度眾生未盡。不取自證涅槃分。